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隶属企业 (单位)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类型 | 登记机关 | |||||
营业期限 |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 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负责人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资金数额 (分公司除外) | 万元 币种口人民币 □其他 |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分支 机构填写) | □长期 口 年 | |||
□变更/备案 口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 ||||||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债权债务清理
(限营业单位填写)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注销原因 |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已缴回 □未缴回
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 名 | 国别(地区)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 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 为负责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 |
4、 | 同息口不同息口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写) | |||
指定机构名称 | |||
指定机构地址 | |||
证照类型 | 证件号码 | ||
注: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影印件另附页提交。 |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 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 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 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 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 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本商事主体 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 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 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 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 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 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 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 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 代表人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3
涉税信息表
财务负责人 信息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生产经营地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口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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