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工商变更怎样办理
一、审批项目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登记市商务委审批的及金融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的公司,以及其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由其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主要负责登记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和商务部、市商务委审批的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的公司。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区(县)分局受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负责登记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5)其他有关文件。
2、公司住所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跨登记机关迁移: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公司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祥仁注册公司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5)法定代表人审查意见(原件);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5、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原件);
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7)其他有关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原件);
(3)其他有关文件;
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祥仁注册公司
7、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关于放宽外商投资公司出资期限的暂行规定》变更出资时间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出具的未能按期缴付出资的说明材料、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书面证明;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且守法经营的公司提交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其正常运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