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向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从事制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涉及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承诺人为:企业(农民合作社)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2.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理设立登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业务时提交登记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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