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招录机关设置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学科)条件,规范考生报考,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制定《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并予以试行。凡招考职位有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均按照下列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科)设置,超出《目录》以外的,可经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专业(学科)要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等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参照本《目录》中本科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部分。本《目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本科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1: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研究生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
附件1:
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本科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一、哲学类
哲学(旧专业为哲学、伦理学)、逻辑学、宗教学
二、经济学类
经济学(旧专业为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农业经济(部分)、工业经济、贸易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部分))、国际经济与贸易(旧专业为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工业外贸)、财政学(旧专业为财政学、税务)、金融学(旧专业为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保险、投资经济(部分))、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保险、金融工程、税务、信用管理、网络经济管理、体育经济、投资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海洋经济学、国际文化贸易、经济与金融
三、法学类
法学(旧专业为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知识产权、监狱学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旧专业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科学社会主义)、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旧专业为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基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五、社会学类
社会学(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社会工作(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旧专业为社会工作、人口学(部分))、家政学、人类学、女性学
六、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旧专业为政治学、行政管理学(部分))、国际政治(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外交学(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授法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国际文化交流、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欧洲事物与欧洲关系
七、公安学类
电气信息类专业治安学(旧专业为治安管理)、侦查学(旧专业为侦察、安全防范)、边防管理(旧专业为出入境管理、边防公安、武警指挥)、火灾勘查、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
八、教育学类
教育学、学前教育(旧专业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华文教育
九、体育学类
体育教育(旧专业为体育教育、警察体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旧专业为体育生物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民族传统体育(旧专业为武术)、运动康复与健康、休闲体育
十、职业技术教育类
农艺教育、园艺教育、特用作物教育、畜禽生产教育、水产养殖教育、应用生物教育、农产
品储运与加工教育、农业经营管理教育、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教育、机电技术教育、电气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食品工艺教育、建筑工程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财务会计教育、文秘教育、市场营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十一、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旧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可注明藏、蒙、维、朝、哈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旧专业为古典文献、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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