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
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什么文化价值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包含着传承。传承也就是说它把民间文学、民间文化、民间技艺等所有的民间传统文化看成一个过去的文化集合,文化传承不是简单的复制,有融合也有创新发展,最终形成文化的积累。积累是传承的结果,而积累的核心是传承者的创新。
文化遗产2、就是地方文化、民族文化、局部文化加以保护,并适当给予传播,让更多人了解这些传统文化的价值与内涵。因为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物品的确存在,这些传统、习俗、技艺其存在就有文化价值,还需要后人慢慢研究,我们必须给予保护,避免灭绝。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国家级的有代表性的一些项目。
3、更高的价值判断标准。过去没有把民俗看成重要的文化传统,没有把民间文化看成是自己的文化遗产,这样的观念是狭隘的,因为它是民族文化之根、民族精神之魂、民族精神之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中,特别强调文化遗产保护,足以说明重要性。
文化传承人的重要性
1、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在很多时候,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这些传承者利用自己记忆、聪明才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统和技艺进行继承发扬,传承人可能是家族传承中的继承者,也可能是社会传承中的继承者。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见证者,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者。
2、优秀的非遗传承人应是在继承传统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选择和文化创新的人物,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延续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重大作用,也受到人民的尊重与敬仰。比如古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中,华佗与孙思邈是传统医药行的始祖,黄道婆是棉纺的祖师,杜康被传为造酒业的祖师,鲁班是木石建筑业的祖师等等。
3、传承人的传承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近几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多次评选和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再一次见证了社会对当代杰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尊重,肯定了整个传承人体对我们民族文化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体现了人们尊崇这些伟大文化创造及其传承人。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1、过去,人们的认识层面中,没有把传承和保护强调到像今天这样一个高度,对历史上的一些发明家、文化创造者、技艺人等没有正确的认识,对他们杰出贡献了解太少,也对我们中华命民族传统文化缺少研究,没有真正理解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价值。
2、现在,我们逐步内涵,提出保护和传承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化成果,都是留给我们的文化财富,也是我们民族文化史的记录。而文化传承的背后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智慧、才艺和精神的展现。所以我们从心底里感激在推进民族历史发展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的文化传承人。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是历史的创造者,各个时代无数的文化传承人不停地把创造继承这个时代的文化。每个时代都有它的任务,每个人也有他的义务和责任。民族的振兴是要有不同领域的、全社会的人们各自坚守自己的职责。这样才对得起既往的时代,也对得起我们自己和后人。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一样,传承人投入心血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怀念昨天、记忆历史,而更是为了今天和明天。为振兴民族文化事业、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把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保护起来,并发扬传承给下一代。
保护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在于,巩固民族文化之根、弘扬民族精神之魂,这既是对我们民族复兴大业做出的贡献,也是对人类的文化发展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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