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风险的影响机制*
———一个综合解释模型探讨
徐安琪
提要:国外主流文献以双方年龄、教育、宗教和种族等人口特征的相对差异来测量夫妻的异质性,本研究认为这难以反映两性异质的真正内涵,继而改用双方在观念、性格、旨趣、生活习惯、消费意向/习惯、子女教育和处理亲属关系等方面协调适应的同质性作为检验离婚风险的异质假说,同时将婚姻互动论、离婚成本分析、家庭压力论、文化规范论和替代选择假说的相关变量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进后纳入一个综合分析模型,以上海、兰州城乡4区域的概率抽样调查资料来检视离婚风险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该异质性指标更具解释力,异质假说的内涵得到了拓展,而且综合分析框架在排除其他因素影响后也验证了其他相关理论。
关键词:离婚风险综合模型西方分析框架改进异质假说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2010年的粗离婚率从1979年的0.33ɢ上升到2.00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2011),约增加了6倍。但中国现有的离婚研究大多只停留在宏观的概念化或定性论述上,较少定量分析和检验,尤其缺乏对微观家庭的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机制的定量研究。既有的西方研究发展出多种理论,但无论是相关理论还是一些具体测量都仍有完善的空间。
一、研究回顾和评述
(一)已有研究的理论视角
婚姻质量论认为,婚姻质量或婚姻幸福与婚姻离散之间的因果关系显而易见(White,1990)。路易斯和斯帕尼尔首次把婚姻质量和婚
*本研究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同时获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学特学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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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稳定性联系起来分析,他们相信,婚姻质量和稳定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即婚姻质量越高,婚姻的稳定性越好(Lewis&Spanier,1979)。之后的不少经验研究都支持了他们的观点(Booth&White,1980;Booth et al.,1986;许传新,2010)。我们的前期研究还显示,婚姻质量除了对婚姻稳定有直接的影响外,还具有中介变量的作用,其他多元因素通过婚姻质量对离婚风险起着不同方向和程度的作用,婚姻质量是婚姻稳定性最重要的预测指标(徐安琪、叶文振,2002a)。
代际传递的假说已为众多研究所一致验证。有研究者根据全美家庭与户调查的研究发现,父母的离婚会导致女儿婚姻破裂的概率比增加70%(Bumpass et al.,1991)。阿马托(Amato,1996)通过对在生命周期中婚姻不稳定的研究发现,如果妻子的父母离婚,那么她的离婚发生比将增加69%;如果她和丈夫的父母都曾离婚,那么她的离婚发生比将增加189%。德、英、澳大利亚等国的研究也都得出类似的结论(Amato&DeBoer,2001;D'Onofrio et al.,2007;Diekmann&En-gelhardt,1999;Kulka&Weingarten,1979)。
文化规范论认为,个人本位文化的社会通常更易为寻求个人幸福而放弃原有的婚姻,快乐主义/幸福主义被当作与终身婚姻观念相对立的观念。即对终身婚姻深信不疑者通常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婚姻问题,相反,那些对离婚更为宽容的人则更可能选择离婚,去寻更好的伴侣。有研究以婚姻稳定性为因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赞成婚姻是一种终身承诺者不太可能考虑离婚(Heaton&Albrecht,1991)。另一项对1980-2000年美国婚姻质量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也显示,认同终身婚姻的被访对婚姻关系更满意并较少离异意向(Amato et al.,2003)。在中国,文化规范论还用于解释地区和城乡之间存在的较大差异。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而且农村还因地域和信息的封闭,婚姻观念更为保守,价值规范趋同且社会聚合力较强,“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以及“从一而终”的伦理文化在家庭本位的农村更难以改变(徐安琪、叶文振,2002b)。而城市社区提倡并促进价值多元化,人们的一致性减少,社会聚合力降低,导致离婚率上升(Glenn&Supancic,1984;Glenn&Shelton,1985;Breault&Kposowa,1987)。
成本效用分析将经济学领域的成本效用理论用于社会学领域,孩子数和结婚年数则被视为两个重要的成本变量,它们都会起到稳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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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关系的作用。婚姻持续的时间越长,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上投入的个人资源越多,婚姻解体的损失也就越大(Becker et al.,1977;贝克尔,1998;徐安琪、叶文振,1999)。孩子是婚姻的特有资本,它使婚姻增值,并阻止婚姻关系的解除。孩子数与离婚的负相关已在许多研究中得到证实(Peters,1986;Canabal,1990;曾毅等,1993)。
替代选择假说最早由莱文奇(Levinger,1976)提出,他认为婚姻稳定性是婚姻本身的吸引力、婚姻以外其他选择的诱惑(也称配偶替代)和离婚障碍平衡的结果。当阻碍离婚的因素和婚姻本身的吸引力保持不变时,其他选择的吸引力越大,婚姻受挫的危险也越大。配偶替代本身被视为具有对离婚意向的独立预测能力,控制其他因素后,配偶替代会提高离婚可能性(Udry,1981)。之后不少研究都验证了终身婚姻承诺、经济安全、宗教信仰、对子女痛苦的担心、不想离开现居住地等会成为夫妻分手的阻力(Heaton&Albrecht,1991;Larson&Goltz,1989;White&Booth,1991)。普雷维蒂和阿马托(Previti&Amato,2003)以“维系你们婚姻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的开放性问题进行测试,结果60%的
受访者自述爱情是维系婚姻的主要因素,24%认为是友情,31%回答是孩子,只有1%提及配偶替代者。由于提及替代者的比重极少,故未对婚姻解体有预测作用,而回答全是爱、友谊、相互沟通、尊重等婚姻回报者比没有提到回报者的离婚发生比更低,回答全是孩子、宗教、终身承诺等障碍者的离婚发生比是未提及障碍者的两倍。
家庭压力论主要为心理学所关注,该理论强调婚姻危机常建立在压力源/事件本身、对压力的主观认知、缓解压力所拥有的资源以及调适等多重因素的相互影响上。家庭成员若对压力的主观认知不正确,加上应对压力的支持系统不足时,便容易造成婚姻关系紧张(转引自McKenry&Price编著,2004;布思,1994)。家庭压力尤其是经济压力往往导致配偶间的冲突和互动上的障碍,降低婚姻满意感、影响婚姻稳定性(Conger et al.,1990;Kwon et al.,2003;Vinokur et al.,1996)。
此外还有异质假说。不少研究认为,双方年龄、个性、宗教信仰、种族、社会地位及其变化等方面差异比较大的婚姻通常离婚风险较高,因为这些差异容易引起更多的不一致和冲突(Bitter,1986;Tzeng,1992)。但也有研究报告了不同的结果,即夫妇年龄、社会阶级的差别与离婚的风险没有显著关系(Rogler&Procidano,1989)。有学者提出,不同的夫妻异质性对离婚存在不同方向的影响,如夫妇户口、职业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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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离婚风险,但单位性质、政治身份同类则增加离婚风险(陆益龙,2009)。也有研究认为,夫妻年龄差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主要是间接的,因为它和婚姻调适或婚姻整合密切相关(Atkinson&Glass,1985)。
婚姻互动论主要通过对夫妻间的行为互动模式和过程的观察来揭示一些婚姻最终走向失败的行为原因(Matthews&Wickrama,1996)。它虽然为进一步理解离婚的成因提供了一个更贴近具体婚姻生活的观察角度,有助于提醒婚姻当事人改变不利于婚姻关系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互动习惯,但它在实证研究方面的推进主要在于心理学领域,如戈特曼和列文森以实验方法破译夫妻运用语言、表情、声调、身体姿势等象征性符号中蕴含的情感密码,发现激烈的斗殴,即双方在发生冲突时较多地指责、防卫、轻蔑、阻碍谈话进行等消极互动行为,以及较少的赞同、幽默、关爱、好奇、喜悦等积极互动和情绪是婚姻不满意和离婚时间的有效预测指标(Gottman&Levenson,2000)。社会学领域通常关心夫妻一起度过的时间和发生争吵的频率,夫妇共同参与各种活动的时间越多或婚姻互动的质量越高,其婚姻稳定性也越高(Booth et al.,1986;Hill,1988),而冲突频率自然和婚姻解体呈正相关(Booth et al.,1985;Xu et al.,2011)。最新的一项中美比较研究则显示,美国的夫妻经常一起逛街/购物、一起参加休闲活动或参加朋友聚会等共同度过的时间越多,离婚的概率越低,而中国夫妻在一起互动的时间长短则与离婚风险无显著相关(Xu et al.,2011)。
(二)对已有理论视角的评述和本研究框架的改进
尽管不少解释离婚风险的理论已较成熟,如社会学领域的婚姻质量论、代际传递说,但婚姻互动论、替代选择假说和家庭压力论等多为心理学领域的专题研究,因此,多数研究通常只检视自己感兴趣的理论,而仅对某些人口和社会特征变量加以控制,鲜有将不同学科视野的多种理论融入同一模型加以检验的研究。针对这一缺憾,本研究将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解释模型,以检视多种理论在排除其他层面因素的作用后是否具有独立影响。其次,婚姻质量论虽曾被国内外众多研究(包括我们的前期研究)所充分验证,但反观婚姻美满幸福的夫妻较少离婚风险的假设,或许有循环论证的缺陷,夫妻离婚自然是因为婚姻质量较差!因此,本研究不再将婚姻质量纳入解释模型。再次,西方的一些理论视角未必符合中国国情,如父母传递说尽管在西方研究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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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解释,但在中国,一则被访者父母中离婚者甚少(在本研究2000多个样本中父母感情破裂/离婚的仅占1%),二则最新的一项研究表明,父母的婚姻状况作为被访者离婚风险的预测变量缺乏敏感度(Xu et al.,2011),故代际传递也不在本研究的考察视野之中。
西方解释模型在验证其他理论时还存在如下缺憾:一是几乎所有的研究在验证夫妻异质假说时,通常将年龄、教育、宗教、种族等差异作自变量,但这些变量主要是个人外在身份的差异,难以准确地反映概念的真正内涵,加上年龄和教育等差异究竟多大时才会增加离婚风险也难以界定,如有的研究以连续变量即丈夫年龄减去妻子年龄的岁差作解释变量,有的以虚拟变量即观察妻子年龄大于丈夫或丈夫大于妻子者,是否比夫妻年龄差不多的更具离婚风险,但年龄段的划分并不相同(夫妻教育差异的分类同样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至于不同研究结果各异,由此造成指标的效度不高。而宗教、种族等变量未必适合中国的国情,我们的最新研究也显示,宗教异质性对离婚风险无显著影响(Xu et al.,2011)。况且,根据美国《婚姻与家庭杂志》最新的一项关于家庭成员宗教信仰的研究综述的梳理,夫妻宗教信仰的一致性对婚姻质量和离婚风险的影响在不同研究中呈现出相互矛盾的结果(Mahoney,2010)。
其二,以往婚姻互动模式较多地使用夫妻一起参加各种聚会或闲暇活动以及双方发生冲突的频率等变量,其中发生冲突多者更可能离婚似乎毋庸置疑。但夫妻共同参加各种聚会或活动变量则未必适合中国国情,因为中国大部分家庭没有私家车,购物等由夫妻一起去的不多,加上女性在婚后多为连续就业,双职工家庭生存压力大,闲暇时间少,紧张的工作之余,通常作出在平时一方购物、另一方做饭,或者在休息日一方带孩子去活动,另一方在家做家务的分工;此外,周末各自回自己父母家以及分别参加自己朋友聚会的情况也很常见。因此,双方的共同活动是否能为婚姻凝聚力加分有待进一步的检验。
为了克服以往研究在测量上的缺陷并对相关的研究构架有所贡献,本研究对相关因变量和解释变量作了
几项改进。
1.因变量除了“过去一年中您曾有过和对方分手的念头吗”以外,考虑到去年的分手念头/意向未必是今后离婚行为的必经步骤,一些虽有分手一闪念甚至经常想离婚者,却常因各种分手障碍而凑合,或因关系改善又和好,而去年自己没有分手念头,但配偶却有或者双方关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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