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证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事证据的搜集和保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61条的规定,民事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搜集证据,如收集相关书证、保存物证、保存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以备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民事证据的提供和采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9条的规定,民事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供,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同时,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根据以上要求对证据进行采纳和排除的判断。
三、法庭对证据的审查。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法庭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确保审理公正、客观
和准确。在审查证据时,法庭会根据证据本身的证明能力和证明价值,以及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四、民事证据的推定和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22条的规定,有关法律对证据采用推定规定的,推定的事实可以推定为成立,除非有证据证明不成立。同时,我国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举证,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则法院可以不予支持该主张。
五、民事证据的保密和保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进行保密的,法院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其权益。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对重要证据进行保全,以防止其丧失、灭失或者变更。
总之,民事证据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真实性,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积极搜集证据,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
依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并根据证据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