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中补充调查证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是对各类纠纷案件进⾏解决⽅式,⼀般这种事情可以通过仲裁的⽅式进⾏解决,不过是在解决不了的,⼀般才可以⾛有关民事诉程序进⾏解决。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民事诉讼法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法院庭审时的具体情况
1、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的,法院可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并予以训诫、。
2、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双⽅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法庭应予以安排质证。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
第三⼗四条 当事⼈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当事⼈同意质证的除外。
第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第⼀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在⼀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确因客观原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法提供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在⼀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条 当事⼈在⼀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在⼆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三条 当事⼈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民法院不予采纳。
第六⼗五条当事⼈对⾃⼰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民法院根据当事⼈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民法院根据当事⼈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逾期提供证据的,⼈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的,⼈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既不同于众⾃治组织性质的⼈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式解决纠纷。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