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当事⼈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有哪些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法院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时当事⼈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事诉讼时当事⼈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当事⼈提供证据材料有以下要求:
当事⼈向⼈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民法院核对⽆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当事⼈向⼈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中华⼈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续。
当事⼈向⼈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相关的证明⼿续。
当事⼈向⼈民⼯法院提供外⽂书证或者外⽂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译本。
当事⼈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期,并依照对⽅当事⼈⼈数提出副本。
⼈民法院收致电当事⼈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员签名或者盖章。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双⽅当事⼈⽆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的事实,⼈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提供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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