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县维护医疗秩序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xx市综治办、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x
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2014〕30 号)和 2013年
xx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自2013
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全面深
入扎实地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
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平安医院”长效机制的建立。为确保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们
组织制定了《xx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xx县卫生局                  xx县综治办 xx县委宣传部                xx县人
民法院 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公安局
xx县民政局                  xx县司法局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x保监
2014 年 3 月 27 日
- 1 -                                                                                            xx县维护医疗秩序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xx市综治办、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x
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2014〕30 号)和 2013年
xx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为维
护我市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
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人民众看病就医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落实国
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
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
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
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维护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公治明发
(渝办发〔2011〕
〔2014〕5号)、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
89号)和《xx市公安局xx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渝公
发〔2012〕135号)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协 - 2 -                                                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
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部委《关于印
发2013 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6号)的
要求,建立由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
和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高度重视医疗机
构安全工作,加强对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
得实效。
(二)加强接处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及时受理,快速出警,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医
疗机构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所有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严
厉惩处。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
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进一步完善涉医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
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果断处置,必要时应依
法使用武器、警械;对正在医疗机构打砸闹 - 3 -                                                    事、扬言伤害医务人员的,要迅速出警,采取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
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
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按照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维护医疗
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
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
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
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快速出警,及时控制现场,依法采取果断
措施,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公安机关要认真听取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准问题,深入摸排、深挖幕后,对专门捏造、寻、介入他人
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的职业“医闹”分子,
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
坚决铲除医疗机构及周边存在的职业“医闹”等涉黑涉恶团伙,坚决打掉影响医疗机构治安
张俪秩序的深层次犯罪。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挂 - 4 -                                      牌督办,限期破案。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
托”、“号贩子”,为社会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三)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
责任人。应当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并及
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两部委《关于加强
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 号)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要加强自身防范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保安人员并开展培训和处突演练。卫生行政部门和公
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协调地方
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
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
机关联网。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
查守护,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
情况,先期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定时和随时巡
查。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保卫人员和保安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
为,依法控制违 - 5 -篇三: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活
动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活动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工商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
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医托”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2名(刑事拘留120人),其中“医托”67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53名。“医托”们聚集在公交地铁站、大型医院周边等患者集中区域,通过主动搭讪、诱人上钩、贬低名院、抬高“诊所”、主动带路等方式,将患者骗至一些医院或诊所,收取高额挂号费、药费。部分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到非法定执业场所出诊,甚至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布虚假信息、冒充知名专家,患者钱财。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方、有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一起,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经过近年来有关部门的联合打击,“医托”问题有所好转,但在部分城市尤其是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依然存在,严重损害人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人民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现就依法查处打击“医托”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本着认真践行党的众路线、对人民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医托”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常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线索移交和情况通报,提升工作合力,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二、多措并举,摸排“医托”线索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要定期梳理分析“12315”、“12320”、“12356”等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发现涉嫌“医托”案件线索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对医疗资源较为集中地区,公安机关要大力整治医疗机构周边和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等“医托”经常出没区域的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医托”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三、严厉打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巡逻守护。发现“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对涉嫌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认真组织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管理,惩戒失信行为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新农合定点资格、医师考核评价等事项挂钩,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五、强化宣传,提高众安全就医意识
各地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做好严厉查处打击“医托”行为的宣传。要加强部门间的案件线索、案例信息通报,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从案例中分
析“医托”的主要手段,
揭露“医托”的骗术,增强民众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通过广播、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
“医托”行骗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医托”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请各省级相关部门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情况分别报送主管部(委、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省份总体工作情况和查处打击“医托”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附件:查处打击“医托”工作情况汇总表.doc(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19日
海南区卫生监督所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
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区人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持整治与规范,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活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所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志忠(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张淑娥(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赵瑞祥、王成梅、贾磊成、张俪芸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区医疗市场现状,整治重点有: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各种虚假广告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6、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医托”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无证行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工作,卫生监督
协管员在入户、建档和随访时注意收集非法行医的信息,及时举报。
3、主动加强与各镇办事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做好非法行医的摸底、排
查、举报等工作,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给予奖励。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发现一起及时处
理一起,对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4、要积极主动的对“医托”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医托”活动场所,
以坚决取缔窝点为主要手段,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
效。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众的参与,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监督人员对海南区内
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
(二)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
成协调、有序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此次行动以海南城区、公务素镇、拉僧庙
镇、巴音陶亥镇为整治重点。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
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和重
点打击对象加强巡查,并集中处理几起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四)要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大造声势,
集中曝光一批打击非法行医案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识。
(五)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开展专项工作动员和部署以及自查工作,对专项工作进
行总结,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战果,建立健全医疗
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大执法力度。对失职、渎职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给予
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要追究其主要责任人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473-*******                                          海南区卫生监督所                                        2013年10月22日篇
五:警医联动实施方案
土右旗医院
警医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警医联动工作,努力构建警医联动机制,强化医院综合治理,严防医闹事
件,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院、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县域
及医院实际,经与本属地地域内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协商,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治安环境为目标,着力建立警医
联动、调处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为医务人员执业、患者就医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为
医院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深化我院医药卫生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联动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本项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土右旗医院与东
胜街派出所警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文计
副组长:韩刚
成员:  王万喜张锦瑞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