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详解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南京二手房税费怎么算?南京二手房税费包括营业税、个税、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印花税(非住宅)、贷款担保费(非必选)、公证费(非必选)、中介费(非必选)等10种税费。本文为您详解南京二手房交易10种税费明细。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和个税,买方购房则需要交契税;如果是非住宅交易,卖方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需要交登记费和过户费;此外,二手房交易时需要办贷款担保或公证的,则需要交这两笔费用。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中,住宅和非住宅的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交易税
交易费
住宅
营业税、个税(卖方缴纳);
契税(买方缴纳)
交易登记费、过户费、贷款担保费(办理担保需要缴纳)、公证费(办理公证缴纳)、中介费
非住宅
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卖方缴纳);
契税(买方缴纳)
交易登记费、过户费、贷款担保费(办理担保需要缴纳)、公证费(办理公证缴纳)、中介费
南京二手房契税明细
面积
首次
非首次
90以下
1%
3%
90(含)-144
1.5%
3%
144以上(含144
3%
3%
特别说明:购买非住宅契税统一为3%
南京二手房个税明细
 
满五年
不满五年
住宅
家庭唯一住宅可免
计税价格×1%
或(计税价格-购房价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非住宅
(计税价格-购房价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计税价格-购房价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说明:原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南京二手房营业税明细
类别
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
普通住宅
1)购房时间超过5(5),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2)购房时间不满5年。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非普通住宅
1)购房时间超过5(5)。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购房时间不满5年。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非住宅
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说明: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南京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明细
 
住宅
非住宅
登记费
80/
550/
配图费
20/
20/
转让手续费
交易双方各3/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套。
交易双方各5/平方米
南京二手房交易贷款担保费明细
关于南京二手房交易是否要交贷款担保费,分以下几种情况:
1)买房人一次性付款买房的,不需要贷款,不产生贷款担保费。
2)买房人虽然贷款买房,但是没有经过担保公司,直接银行办理贷款的,也不要交贷款担保费。
3)买房人需要贷款买房,按照南京存量房网签流程过户的,需要办理贷款担保,贷款担保费的标准为500/案,另外加20元调档费。
4)买房人在贷款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办理贷款担保的,要交贷款担保费。这种情况下,贷款担保费无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南京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明细
南京市规定的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的2.4%,买卖双方各自承担1.2%
南京存量房买卖(二手房)代理费市场参考价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注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
房地产政策、法规咨询
成交价总额2%
交易双方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需求登记、媒体发布
二手房交易税费
信息匹配
陪同看房
谈判协调
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权证办理服务费
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成交价总额0.2%
交易双方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代办产权证
代办土地证
代办银行贷款、解抵押
物业交割服务费
协助办理户口迁出
成交价总额0.2
交易双方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协助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及结清费用
南京二手房租赁交易中介费
南京二手房租赁中介费目前没有具体标准,基本是遵循行业惯例。具体的租赁中介费为,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月租金1500元以内收取承租方月租金的50%,月租金1500元以上分别收取出租方和承租方月租金的50%
南京二手房交易交税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在南京二手房交易中,契税的办税流程是怎样的?契税的纳税人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在此,365二手房网为您详细解析契税办税流程和契税纳税人应该提供的材料的相关问题。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地址及电话
 南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市地税局分别在华侨路35号、中央门兴隆大厦、大光路宏鹰大厦设有契税征收服务厅,负责受理纳税人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的纳税申报事宜(沿江工业开发区区域内的房产契税,在沿江工业开发区房产服务中心契税征收点办理)。凡纳税人申请契税减免、申请延缓缴纳契税、申请办理退税以及进行土地纳税申报等,均在北京西路2—1号市地税局契税征收服务厅办理。自2003
31日起,商品房纳税环节调整为由房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指:收件登记并开具契税联系单)后发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