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能依据⾃⾝业务的需要,设⽴分公司或者⼦公司,设⽴分公司时,总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分公司是不具有独⽴法⼈资格的,那么成⽴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成⽴分公司需提交什么材料怎样成立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分公司设⽴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本⼈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证明:⾃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的任职⽂件及⾝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致。
⼆、分公司设⽴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步:申请⼈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商局窗⼝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作⽇内⼀次性告知申请⼈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步:对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作⽇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作⽇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领取《营业执照》。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总公司作为法⼈,具有企业法⼈资格,分公司⼀般不具有法⼈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资格的分⽀机构财产清偿。
《最⾼⼈民法院关于企业法⼈⽆⼒偿还债务时,可否执⾏其分⽀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2⽇法<;经>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机构的经营⾏为具体体现,分⽀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的分⽀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资格的企业法⼈分⽀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负担。
(1)《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资格的企业法⼈的分⽀机构,以⾃⼰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般应当认定⽆效。但因此产⽣的财产责任,分⽀机构如有偿付能⼒的,应当⾃⾏承担;如⽆偿付能⼒的,由企业法⼈负担。”
(3)《最⾼⼈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资格的企业分⽀机构作为经营合同⼀⽅当事⼈的保证⼈,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24⽇)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效。“企业法⼈的分⽀机构如⽆代为履⾏或者代偿能⼒,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列为诉讼当事⼈,并承担保证⼈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成⽴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分公司设⽴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