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
怎样成立公司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2.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万元
B.人民币3万元
C。人民币10万元
D.人民币30万元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为()。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4。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
A.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向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逃其出资(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6。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7.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怎样的程序作出决议(  )。
A。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B。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C.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8.200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股权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股权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9.甲乙设立一有限公司,甲出资著作权作价5万,乙出资下列财产合法的是(  )
A.货币3万,实物2万;
B.货币2万,实物2万;
C.货币2。7万,实物1。3万;
D.货币10万,实物5万;
10.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章程规定股权只能内部转让,则不得向外转让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1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乙转让其出资.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表述是(  )。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无须通知和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全体股东的2/3以上同意
12.王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不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B.甲公司可以决定将其从事上述行为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
C。如果经过董事会同意的,王某可以从事以上的活动
D。甲公司可以决定撤销王某的行为,但是不能将其取得的收入归入本公司
1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14。甲公司投资设立了一家名为“兴盛公司”的一人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一人公司既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又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B.该一人公司应在登记中注明是是法人独资,并应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C。该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甲公司首期缴纳应为2万元D. 甲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另外一家一人公司
选择题答案:1.C    2.B3。D 4.B    5.D6。B 7.C8。ABD 9.ACD 10.ABCD 11。BCD12.A 13.ABD 14.BD
2.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
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6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A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6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6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A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 2006年4月21日,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B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B补足差额,如果B不能补足差额,则向A、C、D、G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5月,A要求转让出资给F,A于2006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C表示同意,G在当日收到后,一直未予答复.D、E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B以前曾与F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F高。2006年6月11日,A将出资转让给F,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B不服,认为这是A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6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天津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翰林公司是天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翰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6
年8月,翰林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翰林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