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公司公司发起⼈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为都是违法的,那刑法中对于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百五⼗九条公司发起⼈、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以下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罪客观要件有什么内容
本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为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本⾝的特有性质,决定了公司的发起⼈、股东出资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股东在公司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是否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真实地⾜额地出资则⼜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正常地运转、公司承担责任的能⼒以及债权⼈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式和履⾏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法第80条规定:“发起⼈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地使⽤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地使⽤权,必须进⾏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以⼯业产权、⾮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以书⾯认⾜公司章程规定发⾏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地使⽤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另根据公司法第24条、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地使⽤权作价出资。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准备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地使⽤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公司法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业产权、⾮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额也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对作为出资的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地使⽤权必须经过评估作价,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发起⼈可以采⽤以实物等五种出资⽅式当中的任何⼀种进⾏出资外,其他股东都不得⽤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地使⽤权的⽅式出资,⽽只能以货币购买公司股票的⽅式⽽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为。
2、必须有抽逃出资的⾏为
第⼀,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必须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其中,以发起⽅式设⽴者,发起⼈应认购公司应发⾏的全部股份⽽设⽴公司:以募集⽅式设⽴者,发起⼈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但由于响应其募集的认股⼈,在公司成⽴前既不具有发起⼈⾝份⼜不具有股东⾝份,即不具有本罪主体资格,因⽽本罪所谓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者,对股份有限公司⽽⾔,仅指发起⼈,⼀般不包括发起⼈之外的认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本应在召开公司创⽴⼤会之前缴⾜其认购的股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应在申请公司登记之前⾜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或缴股的⽅式⼤致相同:都是既可以是货币、实物,也可以⼯业产权、⾮专利技术或⼟地使⽤权作价出资或折股。基于此,所谓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为,主要表现为:
(1)以货币⽅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额存⼊准备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地使⽤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
第⼆、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后⼜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股东在公同成⽴后,抽逃其出资的⾏为
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的⾏为。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后,⾮法抽回其出资和转⾛其出资两种⽅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其作为股⾦存⼊银⾏的资⾦、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地使⽤权⼜转移于他⼈等。但是,要注意将抽逃出资与合法转让其出资区别开来。合法转让出资,只是更换股东,其资⾦仍属公司占⽤的资本。
3、必须是数额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数额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罪的主要界限。⾏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三⽅⾯缺⼀则不构成本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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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条:《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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