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模拟试卷A参考答案
考试形式:闭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除名退伙
3、商业秘密
4、不正当竞争
二、问答题(40分)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市场混淆行为有哪些?
4、《产品质量法》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要求有哪些?
5、什么是所得税?它有哪些特点?
三、案例分析(40分)
1、某科研单位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定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某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其中,A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作价人民币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人民币20万元;C以现金人民币18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不足实际出资人民币13万元。
问:(1)D公司是否能有效成立?为什么?
(2)A、B的这种出资方式,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没有足额缴纳其承诺的出资额,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日本一企业与中国一企业商定,由日本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和部分资金,中方企业提供厂房、场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共同设立企业,生产出口产品。企业设董事会为权力机构,企业经营管理委托中方进行。企业投产后,前五年利润归还日方投资,企业设立期满后,全
部资产归中方所有。
问:筹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何种性质的企业?应适用何法律?此企业设立应履行何程序?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答: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事由: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事务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2、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答: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
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
二、问答题
1、答:(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答:《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逾5年;(3)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怎样成立公司(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3、答: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市场混淆行为主要有(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答: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5、答: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有:(1)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全年所得额或收益额,只是不同税种间各项所得额包含的范围有所不同;(2)它以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3) 它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收入直接进行调节的手段。
三、案例分析
1、答:(1)该公司D不能成立,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除用货币出资,还可以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其中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本案例中实际出资额48万元,货币出资13万元,不足30%,所以有限责任公司D无法成立(2)公司法规定,以厂房、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3)公司法规定,由于出资不实导致公司无法成立的,出资不实的股东除了需向公司登记机关补足其所欠缴的股本之外,还需向其他的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答:(1)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属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为双方约定该企业委托中方单位经营管理,并且允许外方投资者在合同期内先行回收投资,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才允许这样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双方共同经营,各方投资者只有在企业解散时才能收回投资。
(2)据此,该企业的设立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程序:a)由中方合作者向中国授权的审批机关提出举办合作企业的申请;b)申请批准后,中外合作者谈判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将所签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应于街道申请后45天内决定是否批准。D)设立申请批准后,企业应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业设立后30天内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经济法概论》期末试卷B参考答案
考试形式:闭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站点:_________ 姓名: 学号: 成绩: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
1、入伙
2、个人独资企业
3、商业贿赂行为
4、增值税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试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2、《公司法》规定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股票和债券有什么不同的法律特征?
4、《产品质量法》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要求有哪些?
5、简述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
三、案例分析(40分)
1、张甲、王乙、李丙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张甲、王乙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而李丙因有事在外地,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盖章。合伙协议中规定:张甲向合伙企业
技资30万元,王乙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张甲和王乙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它一切风险均由李丙负担。随后,张甲、王乙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收取了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张甲、王乙将企业命名为“利得食品有限公司”。
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
2、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使用在饮料上的商标分别注册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的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与本厂生产的A牌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唯有本厂生产的A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提请广大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甲厂的广告播出后,很多经营乙厂保健饮料的客户纷纷乙厂退货,称其为仿制产品,导致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乙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处理。问: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损失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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