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研究对象包括:
1.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法的历史类型);
2.法的本体(包括法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内容);
3.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包括国内的、国际的);
4.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包括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文化、法与宗教等);
5.法的运行(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职业、法律方法等)。
法律学6.法的价值(包括法与人权、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等)。
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主席新16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1、法律部门划分
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
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2、认识论
(一)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理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的共同问题和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其特征有:高度抽象性、高度概括性、理论的基础性、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
(二)应用法学——国内法、国际法
应用法学是以直接服务于法律实践为目的,并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其特征有:较强的实用性、较高的针对性、学科的广泛性。
(三)边缘法学
边缘法学是法学和其他学科因部分研究对象的交叉重合而形成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其特征有:学科领域的交叉性、学科属性的多样性、研究内容的针对性。
三、法学与相邻学科
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政治学
3、法学与经济学
4、法学与社会学
5、法学与历史学
6、法学与逻辑学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
1、阶级分析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2、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的方法。
3、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实证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法
历史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
逻辑分析法
语义分析法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
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其涵义包括:
1、法是“意志”的体现和反映;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1.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2.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3.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4.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5.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6.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五、法的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3、法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4、法的运作成本是巨大的,实施法律需要人力物力等条件。
一、法的渊源
(一)含义: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来源。
(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
1、与法的效力直接相关。
2、具备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表现形式: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体。
1.正式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际条约与协定。
2.非正式渊源:
习惯、政策、判例
二、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的含义:
法的分类,泛指从一定角度或者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二)法的一般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
2、公法和私法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4、实体法与程序法
5、根本法与普通法
6、一般法与特别法
*三、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含义: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广义上:指法的普遍约束力。
一般意义上:是指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狭义上是指:每一部具体法律的约束力。
(二)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时间效力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2.法的空间效力:全国范围内有效、在一定区域内有效、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对人的行为效力:
第一,属人原则
第二,属地原则
第三,保护原则
第四,综合或折衷原则
注:中国适用综合原则
*法的效力冲突和协调
(一)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和协调
如宪法与法律、法律与行政法规。
(二)此类法和彼类法的冲突和协调
如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冲突。
(三)新法和旧法的冲突和协调
一般规定“新法优于旧法”。
一、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的含义: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二)法的要素的特征:
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法的要素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要素构成
二、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它是指表达法律和认识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二)法律概念的功能:
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1.按照法律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2.按照法律概念的功能不同划分:描述性概念、规范性概念
3.按照法律概念的确定程度不同划分:确定性概念、不确定性概念
4.按照法律概念覆盖面大小划分:一般法律概念、部门法律概念
三、法律规则
(一)含义: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注意:我们在这里强调“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是同义语。
(二)特点: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个特点:
1.具有微观的指导性;
2.可操作性强;
3.确定性程度较高。
(三)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四)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五)分类:
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
2、规范性规则、标准性规则
3、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
4、强制性规则、指导性规则
四、法律原则
*(一)含义: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二)法律原则的功能作用: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3、可作为断案依据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五)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
1.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
2.可以选择适用部分
3.可以排斥某些法律规则的适用
(六)法律原则适用应遵循的规则:
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
3.法律原则适用时必须严格说明理由。
*五、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法律原则较为模糊,法律规则较为明确。
*一、法律体系
(一)含义: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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