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基础理论》教学主要内容
第一讲  监狱与监狱学概述
第一节  监狱和监狱学
一、监狱的含义
   二、监狱的演变
三、监狱学概述
  (一)监狱学的学科名称
  我国监狱学这一学科名称的:由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941229日《监狱法》颁布实施之前,该学科被称为劳改学或劳改法学,《监狱法》颁布实施后,改成为监狱学。
  (二)监狱学的学科性质
  监狱学是一门政治法律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三)监狱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监狱学是一门以监狱为其研究对象的科学,其研究范围主要有:
  1、研究监狱的历史发展和监狱制度的历史沿革;
  2、研究监狱对罪犯进行惩罚与改造的基本理论;
  3、研究监狱法律、法规;
  4、研究惩罚与改造的对象;
  5、研究监狱机关及其管理人员;
  6、研究监狱运行的保障体系。
  (四)监狱学的产生和发展
  国外:18世纪以后,监狱问题被作为社会科学来研究;
  我国:监狱学的问世是在清朝末期。
  (五)监狱学的学科体系
  中国监狱学的学科体系主要由下列分支学科构成:
  1、监狱学基础理论;
  2、监狱法学;
  3、狱政管理学;
  4、教育改造学;
  5、罪犯矫正心理学;
  6、狱内侦查学;
  7、罪犯劳动管理学;
  8、监狱经济管理学;
  9、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学;
  除上述外,还有监狱史学(中、外监狱史)、监狱司法文书等等。
第二节 监狱的性质、特征与功能
一、监狱的一般属性及其特征
法律学  (一)监狱的一般属性
  1、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
  3、监狱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4、监狱具有特殊的社会性。 
(二)监狱的特征
  1、结构的封闭性
  2、功能的隔离性
二、我国监狱的性质及其特征
  (一)我国监狱的性质(《监狱法》第二条)
  1、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2、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我国监狱的特征
  1、监狱设置具有法定性;(《监狱法》第十一条)
  2行刑对象具有特定性;(《监狱法》第二条)
  3、改造只能具有特殊性;
  4、行为规范具有严肃性。
三、监狱的功能
(一)惩罚功能
  (二)改造功能
  (三)防卫功能
   
第三节 监狱的类型、模式和制度
  一、监狱类型的概念
  二、监狱类型划分的依据
  三、根据《监狱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我国监狱分为以下类型:
  1、以罪犯的性别为标准,分为关押男性罪犯的监狱和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又称女子监狱);
  2、以罪犯的年龄为标准,分为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
  3、以罪犯被判处的刑罚种类为标准,分为重刑犯监狱和一般监狱;
  4、以戒备程度为标准,分为高度、中度、低度戒备等级监狱;
  5、以罪犯的身体状态和健康状况为标准设立关押老年罪犯、残疾罪犯、患病罪犯的监狱(或监区、分监区)。
  在监狱内的监区、分监区,又以犯罪性质为标准分为关押暴力型、财产型、性犯罪型等犯罪罪犯的监区、分监区类型,同时按照罪犯的改造表现分别实行从严、普通、从宽管理。
四、监狱模式
  (一)概念
(二)监狱的主要模式
  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1、教育模式
  2、康复模式
  3、重新回归模式
4、新古典主义的惩罚模式
  5、改造模式:
  五、监狱制度
  (一)概念 
(二)我国监狱现行的基本制度
  1、我国监狱基本制度的内容
  (1)刑罚执行制度。其中包括:收监制度;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制度;监外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制度;释放制度。
  (2)罪犯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分押分管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3)罪犯教育制度。
  (4)罪犯劳动制度。
  (5)生活卫生制度。
第四节 监狱法律
一、监狱法律的概念与特点
  二、监狱法律的地位与作用
  (一)监狱法律的地位
  监狱法律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刑事法律范畴。其理由是:
  1、监狱法律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2、监狱法律有自己特殊的调整方法
  3、监狱法律已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体系
  (二)监狱法律的作用
  1、监狱法律作为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刑事法律,它具有打击罪犯、惩罚和改造罪犯、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法律作用
  2、作为与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并列的刑事执行法,监狱法律集中体现出保障监狱行刑工作顺利进行这一核心法律作用
  3、作为规范监狱一切工作的部门法律,监狱法律对监狱基本任务的实现也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三、监狱法律的渊源与体系
  (一)监狱法律的渊源
  我国监狱法的形式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国际条约
  6、司法解释
  (二)监狱法律的体系
  监狱法律体系结构包括刑事执法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两个内容,并以刑事执行法律规范为主。
  监狱法律的文本体系结构是由不同立法规格和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组合而成的一个宝塔型的结构体系。包括监狱法典、监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三)监狱法典的结构与内容
  该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分七章共计78条,由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组合而成。
  四、我国监狱法律关系
 
第二讲 罪犯与监狱组织
第一节 罪犯与罪犯构成
一、罪犯的概念
  二、罪犯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受刑特征
  适用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刑罚是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必然的法律后果,是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性评价。
  (三)处遇特征
  罪犯在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了很大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只能在监禁的有限场所,有些罪犯还被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罪犯构成
  (一)罪犯构成概念
  (二)研究罪犯构成的意义
  (三)罪犯构成的历史变化
  1、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初的罪犯构成状况
  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主要是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刑事惯犯。
  220世纪60年代初期至70年代后期的罪犯构成状况
  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主要是在社会注意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普通刑事犯和“”动乱年代的“打、砸、抢”分子。
  3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的罪犯构成状况
  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仍然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普通刑事犯和极少数新生反革命犯。
  4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的罪犯构成状况
  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刑事犯罪分子。
  (四)罪犯构成的现实状况
  1、重刑犯和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增多
  2、智能型罪犯增多
  3、涉黑型罪犯增多
  4、型罪犯增多
  5、财产型罪犯增多
  6、淫欲型罪犯相对减少
  7、其他类型罪犯相对减少
第二节 罪犯的法律地位
一、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
  二、明确罪犯法律地位的意义
  (一)罪犯的权利
  罪犯的权利是指罪犯依照宪法和法律所应当享有的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罪犯既享有一定的基本权利,也享有特殊的法律权利,还享有一些受到一定限制和调节的权利。
  具体如下:
  1、人身方面的权利
  (1)生命权
  (2)维护正常生活的权利
  (3)人格权和人身安全权
  (4)娱乐权
  2、财产、婚姻方面的权利
  (1)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
  (2)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3、政治和宗教权利
  (1)政治权利
  (2)宗教信仰自由权
  4、通信、会见的权利
  (1)通信权
  (2)会见权
  5、申诉、辩护方面的权利
  (1)申诉权
  (2)辩护权
  (3)控告和检举权
  (4)批评建议权
  6、获得奖励、释放方面的权利
  (1)获得行政、刑事方面的权利
  (2)依法如期获得释放和释放后获得安置就业的权利
  7、其他方面的权利
  (1)受教育权
  (2)特殊罪犯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
  (3)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二)、罪犯权利的特点
  1、罪犯权利的广泛性
  2、罪犯的权利的真实性
  3、罪犯权利的保障性
  4、罪犯权利的不完整性
  四、罪犯义务的构成及其特点
  (一)罪犯的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
  2、服从管理
  3、接受教育
  4、参加劳动
  (二)罪犯义务的特点
  1、履行义务的强制性
  2、履行义务的局限性
  五、罪犯人权保障概述
  (一)罪犯人权保障的概念
  (二)罪犯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
  1、西方罪犯人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2、中国罪犯人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三)罪犯人权保障的意义
  1、罪犯人权保障为改造罪犯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
  2、罪犯人权保障体现了国家保护罪犯公民权利的职能与义务。
  3、罪犯人权保障为罪犯满足需要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规则。
  4、罪犯人权保障既是由权利的法律本质决定的,更是维护国家法制的根本要求。
 
第三节 监狱组织与管理机构
一、监狱设置的依据与原则
  (一)监狱设置的依据
  监狱设置的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1949101日至19549月,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政策。 
  2、第二阶段是19549月至199412月,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行政法规。
  3、第三阶段是199412月到现在,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法律。
  (二)监狱设置的原则
  1、按区域设置
  2、按收押条件设置
  3、按戒备程度设置
  4、按押犯规模设置
  二、监狱的管理体制
  (一)构建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原则
  1、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
  2、分级管理的原则
  3、党对监狱工作绝对领导的原则
  (二)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三、监狱的组织体系
  (一)监狱主管机关
  (二)监狱管理机关
  (三)监狱
  我国监狱在两级管理体制中分为监狱和监区两个层级,在三级管理体制中分为监狱、监区、分监区三个层级。
  1 监狱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一般设有下列职能机构
  (1)监管改造罪犯的职能科室
  (2)生产经营的职能科室
  (3)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科室
  (4)行政事务的职能科室
  2、监区
  3、分监区
 (四)未成年犯管教所
 四、监狱运行的保障机制
  (一)法制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三)财政保障

第三讲 监狱行刑与改造
第一节 我国监狱的行刑
  一、行刑的概念
  二、行刑目的
  三、行刑的原则
  行刑原则是指监狱机关在惩罚和改造罪犯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规范性的运行准则。
  (一)行刑目的性原则
  (二)行刑人道原则
  (三)行刑法治原则
  (四)行刑教育性原则
  (五)行刑个别化原则
  (六)行刑社会化原则
  四、行刑的过程
  (一)行刑过程的概念
  (二)行刑过程的构成
  这个过程一般经过紧密相连的“三个阶段”和缺一不可的“两次转化”。三个阶段由行刑初期、中期和后期组成。两次转化是:(1)监狱行刑要求转化为罪犯的个体意识(内化);(2
罪犯的个体意识转化为服刑改造实践(外化)
  五、行刑效应和行刑效率
  (一)行刑效应
  行刑效应是指行刑机关通过行刑活动而获得的客观效果,是行刑目的借助行刑手段所达到的实际的正、负结果状态。对行刑效应可作如下区分:
  1、根据行刑效应是否符合行刑目的,可分为行刑正效应与行刑负效应。
  2、根据行刑效应空间范围,可分为狱内行刑效应和狱外行刑效应。
  3、根据行刑效应的实现程度,可分为预期行刑效应与真实行刑效应。
  (二)行刑效率
  行刑效率是针对罪犯个体如何以较短的有效期和较低的成本投入取得预期的行刑效果(即行刑功能对于行刑目的的实现程度)。根据行刑司法时间的总结、探索、行刑效率的衡量可以表述为:
  行刑效率=行刑效果(行刑目的×行刑功能)/行刑成本(行刑期限×行刑费用)
  六、新中国监狱的行刑思想
  (一)新中国监狱的行刑思想形成的基础
  1、理论基础
  2、实践基础
 (二)新中国监狱行刑思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1、新中国监狱行刑思想的内容
  2、新中国监狱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
 (三)其他相关的行刑思想
  1、传统中国的行刑思想
  中国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对罪犯的改过自新抱着积极的态度,不承认有“天生犯罪人”,这种行刑思想理念表现为:在指导思想上提出明刑弼教的罪犯教化观;在方法上确定了“明刑耻之”的罪犯教化手段;在场所上,把圜土作为对罪犯教化的机构场所。
  2、外国的一些行刑思想:社会连带思想、教育刑思想、行刑个别化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