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是应用法律系四个专业共同设置的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较紧密的专业平台课程。同时又是外系安全保卫专业、戒毒专业等的选修课程。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方略的提出以及依法行政建设的深入,本课程在法治实践和法律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于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级应用技术性人才的培养目标,本课程在教学设计时,除了重视讲授行政法的理论知识之外,还非常强调实务内容。
课程 名称 | 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或二者关系 | 对应的职业能力/技能或二者关系 | 其前导课程 | 其后续课程 |
行政法律与案例分析 | 为完成典型工作任务做知识铺垫 | 1、识别行政法律关系 2、分析典型行政行为 | 法学基础 民法 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 | 法律咨询 综合实训 顶岗实习 |
二、学习目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通过案例为载体进行教学,通过对案例中法律关系的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逐步确立依法行政的法律理念、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明确国家在组织各种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和作用方式,熟知行政法律术语,在此基础上能够初步运用行政法律规范分析行政纠纷,厘清行政法律关系,从而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本课程的具体目标分以下三类指标进行描述。
1、专业能力
(1)行政法识别能力。要求学生能够将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
(2)对行政机关的判断能力。要求学生能够判断哪些是行政主体,特别是对行政机关的判断。
(3)行政行为的认知能力。要求学生掌握哪些是行政行为,尤其要掌握最基本的一对范畴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4)行政立法效力等级的识别能力。要求学生能够正确适用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
(5)行政处罚种类的认识能力,并运用一定的法律推理技术。通过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能够掌握行政处罚的法定类型及其设定。
(6)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程序的运用能力,尤其是听证程序的适用。
(7)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能够通过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途径解决行政纠纷,厘清行政法律关系。
(8))运用行政诉讼程序理论于审判过程的能力。通过模拟法庭或观摩审判,要求学生能清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及程序上存在的差异。
2、方法能力
(1)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解力。
(2)能够举一反三、对本课程和相关课程的知识融会贯通。
(3)能够理论实践相结合,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4)具备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3、社会能力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良好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三、学习内容
本课程学习内容分为两大部分(行政法律基本理论和行政案件分析实务),共5个理论学习单元、3个学习情境。行政法律基本理论学习单元,为学习者今后的学习以及将来进入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知识基础,包括行政法律基础知识认知、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违法与监督行政、行政行为的救济五个学习单元;行政案件分析实务以几类典型行政行为为载体设计学习情境,根据不同行政领域设计相关子学习情景,明确具体案例的处理步骤和方法,训练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识别与分析的能力,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分析、行政许可案件分析、行政强制案件分析三个学习情境。
本课程建议学时为72,其中理论学习单元占48学时,学习情境占24学时。
表4:学习内容一览表
学习单元1: | 行政法基础知识认知 | 参考学时 | 6 |
学习目标:
1.理解行政、行政权的含义;在理解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的法源、分类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基础上掌握行政法识别能力。
2.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结合案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
3、理解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子学习单元 | 教学方法与建议 | 实训场所 | 师资配备 | 参考 学时 | |
单元名称 | 主要内容 | ||||
1.1行政、行政权、行政法 | 行政的概念;行政权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特点、渊源 |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问题教学法、双向互动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理念渗透 | 无 | 主讲教师 | 2 |
1.2行政法律关系 |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2 | |||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合法、合理 | 2 | |||
学习单元2: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参考学时 | 8 |
学习目标:
1.深刻理解行政主体的内涵,能判断一个主体是否属于行政主体,并属于哪一类型的行政主体。
2.能够区分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3.能结合案例判断行政相对人。
子学习单元 | 教学方法与建议 | 实训 场所 | 师资 配备 | 参考 学时 | |
单元名称 | 主要内容 | ||||
1.1 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概念、特征、种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问题教学法、双向互动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 | 无 | 主讲教师 | 4 |
1.2 公务员 | 公务员概念、特征、范围、分类、法律身份;公务员法律关系;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别 | 2 | |||
1.3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概念、权利义务和范围 | 2 | |||
学习单元3: |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 参考学时 | 10 |
学习目标:
1.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效力及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程序的功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识点。
2.能结合案例判断一个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进而判断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哪一类行为。
3.能区分一个行为是仅仅成立还是合法有效。
4.能结合案例理解行政程序的重要性。
子学习单元 | 教学方法与建议 | 实训场所 | 师资配备 | 参考 学时 | |
单元名称 | 主要内容 | ||||
1.1行政行为概述 | 行政行为概念特征、分类 |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问题教学法、双向互动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 | 无 | 一个主讲教师 | 1 |
1.2抽象行政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立法概念、性质、分类、程序 | 3 | |||
1.3具体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内容、效力 | 4 | |||
1.4行政程序 | 行政程序的概念、分类和功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2 | |||
法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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