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扣分清零有哪些新规定
驾驶证扣分查询可以通过上⽹查询,⼀个周期结束后驾驶证扣分清零,那么关于驾驶证扣分清零有哪些新规定?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关于驾驶证扣分清零有哪些新规定
法律依据:
车扣分查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
第六⼗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的严重程度,⼀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六条对机动车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
机动车驾驶⼈⼀次有两个以上违法⾏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七条机动车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不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在⼀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应当在⼗五⽇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内对其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使⽤。
机动车驾驶⼈在⼀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内对其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九条机动车驾驶⼈在⼀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未缴纳的,记分转⼊下⼀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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