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10.18
【分 类】征求意见稿 车扣分查询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交通运输
部组织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交办运〔2018〕24号)等2个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v)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通过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
  第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
  第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简称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
  (四)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
  (五)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
  (二)信息数据指标:数据接入、数据查阅等情况,由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测评。设区的市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登录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本辖区内有关测评结果;
  (三)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
  (六)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