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困难时期,饥荒遍野,最短缺的是食品。全国各地区以“政治大局”为重,用行政手段压缩当地人民的基本需求,支援北京。京城百姓得以维持远远高于外省市的生活标准。从1959年起,凡在京有正式户口的,每人每月3张肉票,每票3两,5月后改为两张;1961年每票改为2两,这年6月停止向居民供应猪肉。就是这样,1961年北京人均消费肉食8两半,还远远高于其他省市。
北京集中了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为确保他们的供应,成立了“北京市食品供应站”,该机构坐落在东安门大街34号,对外统称“34号”。它的前身是公安部八局五处——食品保卫处。建国初,为保卫领袖们的安全和健康,公安部曾设有“中南海特需供应站”,对外称:北京饭店招待所,管辖几个专用生产基地,从种植、饲养到加工、屠宰、制作,检测化验一应俱全。1956年,公安部将这项长期的“政治任务”移交给北京市负责,从此建立了一套完备、长效的机制,沿袭至今。三年困难时期,特需按照干部权位、官职、级别供应食品,各有差别。中央规定除
按照北京市民定量供应之外,人大副委员长、副总理、政协副主席等,每户每天供应鲜肉1斤,每月供应鸡蛋6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等;正、副部级干部,每人每月供应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正副司局级,每人每月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1斤、甲、乙级香烟各1条;凡行政7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供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当时13级以上属于“高干”,都能得到肉、蛋、糖、烟的特需供应。13级以下17级以上,每人每月仅能得到黄豆2斤、白糖1斤。北京食品
困难时期,城乡居民为了换取生活必需品,经常进行私下交易。对此中央指示:任何人不得私下进行物品交换、买卖、贩运。1961年10月9日,北京市工商、公安联合出击,仅一天内就取缔、查获私下交换物品案件13977起,抓获69913人。经公检法机关“从重从速”查处,逮捕100余人、管制34人、劳教100余人、拘留700余人,其余遣送原籍或交所在单位领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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