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品领用程序和杜绝浪费现象,加强物品管理,提高物品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旧换新物品范围;
对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相关物品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的废旧物品。以下属重点管理物品;
1、办公用品类(打印纸、订书机、笔类、计算器、电池、复写纸等或其它办公设备)。
二、领用原则:
1、物品领用应在《领用登记表》上填写好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领取人、领取时间后,方可发放物品。
2、凡属公司重点管理物件必须以旧换新;第一次新增没有旧物品在《领用登记表》上注明无旧物品。
旧物利用三、以旧换新原则:
1、以旧换新的物品在申请此新物品的同时须提供旧的相应物品,未按时交回废旧物品的,除按照物品购置价格全额进行赔偿外,另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经济处罚(50-100元)。
2、所有退回的废旧物品必须资统一管理,每月底上报并处理。
本制度由行政办部监督实施及考核工作。
行政办公室
2019-6-20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