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1.目的
1.1杜绝浪费,控制生产成本;
1.2统一回收,统一变卖及再利用,创造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
1.3根据“ISO14000”规定,加强对有害物资的管理、减少污染。
2.使用范围
  所有以旧换新的物资;本文件适用于陶瓷公司旧物利用A区和B区。
3.以旧换新的相关定义
3.1以旧换新物资包括一般回收物、有害回收物。
3.1.1一般回收物:“一般回收物”是指除使用后无实体存在的物料、低值易耗类(不包括印刷品)及有害回收物外的其他物料;
3.1.2有害回收物:“有害回收物”是指根据“ISO14000”之规定对环境易造成污染的需回收物资,本厂主要包括废灯泡、废光管、废电池、废笔具、废笔芯、废塑料、分解后易产生有害分解物的报废物资等。
4.操作流程
4.1回收
4.1.1仓库在发放以上规定范围的物料时,需要求领用部门将旧物料退回,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料;特殊情况,旧物料需推迟退回的,需《领料单》审核人在《领料单》上做出批注且必须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退回,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再次发料;第一次新领物料无旧件退回的,《领料单》审核人需在《领料单》标明“无旧件”,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料;
4.1.2仓库回收的旧物资,仓管员应按照有害、无害分类、有序摆放。
4.2移交处理
4.2.1回收旧物料达到一定数量后,仓管员通知设备动力部检查、鉴定,确认有回收利用价值
或维修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交设备动力部人员处理;无再利用价值的部分移交采购部处理;
4.2.2经确认维修后有再利用价值的,设备动力部维修完毕后移交仓库;
4.2.3经确认部分部件有再利用价值的,设备动力部拆卸完毕后移交仓库。
4.3再利用
4.3.1申购部门做计划前,应到仓库了解回收物资中是否有可代用品,有可代用件直接领用可代用件;
4.3.2对回收物发放有争议的,交由设备动力部人员负责裁定。
5.相关记录及表格
  ——《领料单》          (附件一)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