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域名的可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所有公司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如何申请域名第3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总公司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公司分支机构,包括: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
第11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总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2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公司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行初审。初审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3条通过初审的《域名服务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总办审批。
第14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在获总办批准并确定域名拼写、加盖公章后,由申请单位取回并按照所批准的域名对所申请域的域名服务器及其它相关的不间断服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
第15条除非另有约定,在域名服务器配置中严禁经过公司或国内其它服务器转收本域E-Mail。
本条第1款中的“另有约定”是指上述转收行为已由所述服务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同意并签有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须作为《域名服务申请表》的附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16条所有域名服务器必须以dns做为其主机名或将dns作为其主机别名之一。
第17条申请单位在完成所申请域的域名服务器及其它相关的不间断服务的服务器的配置后,将获总办批准的《域名服务申请表》及相关附件送交网络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网络中心对技术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指定的域名管理员提出改进要求。
技术审查工作应在最后一次改进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8条网络中心应在域名申请通过技术审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的注册工作。在其工作正常后,网络中心应向域名申请单位签发书面的《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使用通知》。此后所申请的域名即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