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校园网域名管理细则
为了满足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工作需求,信息中心根据学校整体规划为各学院、职能部门提供域名资源。各学院、职能部门依据信息化业务需求向信息中心提出使用域名资源的申请。信息中心做好相应域名资源管理,特制定域名资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校园网域名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内域名由信息中心管理。域名bjfu.edu 是我校的校内一级域名,在校内一级域名之下注册的域名为校内二级域名,同时提供校内三级域名。二级域名申请和使用单位可以为本单位申请三级域名。依此类推。
第三条我校只对校内单位(包括校内部门、机构、团体等)提供域名服务,不对个人提供域名服务。域名对应的IP只能是校园网IP地址,原则上不对校外IP地址提供服务。
第四条各单位对其所申请的域名负责,合法使用,不能将域名用于商业和其它盈利活动,各单位在使用域
名指向的服务器上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否则后果由申请单位负责。
如何申请域名第五条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外机构注册或申请以bjfu
为名称的域名。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外机构注册或申请带有“北京林业大学”明确含义或者指向的域名。
第二章校内域名申请
第六条申请校内二级域名(或三级域名)的单位,必须下载并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校园网域名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网络与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信息中心进行审核。
第七条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申请单位做出反馈。对于通过审核的域名申请,在通过审核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域名的注册及设置工作。
第八条校内域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域名规则。应体现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以英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或汉语拼音名称缩写命名,符合一般域名命名规范和命名习惯,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与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学校不提供
中文域名服务。
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注册与本单位无关的域名。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注册,则申请单位必须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
第十条校内各单位原则上不能在校外其他机构注册域名。如确有特殊需求,须经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注册。注册后要在信息中心登记备
案,并提供所注册域名的名称及注册有效期。
第三章域名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一条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但不能转让或者买卖。
第十二条已经注册的域名如需变更,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写明变更原因,单位负责网络与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信息中心进行审核。域名变更成功后,原《申请表》作废。
第十三条域名(含在校外注册的域名)因故终止使用时,使用单位需及时向信息中心提出注销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写明注销理由。域名注销后,原《申请表》作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如果本细则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