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劳动法》关于婚假的最新规定
婚假是每个工作者都会遇到的情况。职工结婚时,会有一定的假期,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资,这是对职工的精神安慰,体现了政府对职工的福利政策,也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对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意义重大。以下资料由边肖整理,仅供参考!
20xx年劳动法关于婚假的最新消息
《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1、根据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的,可享受15天晚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如果男女双方结婚时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则距离可视为远近,可给予另一段距离的休假。
4.如果在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不会再给你休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得享受晚婚假。
各地区婚假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享受7天的奖励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将增加30天的奖励假,男职工也可以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停止奖励假,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奖励。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用人单位依照本条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失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探亲假问题的通知,劳总纪字[1980]29号文件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公民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应当享受七天的晚婚假。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晚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30天的产假,其配偶享受3天的晚育哺乳假。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婚假增加七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育的,男方单位给予七天哺乳假,女方单位增加三十天产假;产假不能增加的,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规定参保。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可参照省
晚育一胎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一周岁,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的75%支付。
晚育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个工作日的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国家法定婚假几天
(20xx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四条晚婚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领取3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哺乳假。增加的产假和哺乳假被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生育的,减免本人被村集体生产的公益性资金筹集;城镇无业居民生育子女,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实行晚婚晚育的劳动者,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职工,以《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以《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七天哺乳假。
(三)农村村民符合《结婚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人员,享受当地人民政府以《结婚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劳动者在享受婚假、产假、哺乳假的同时,按照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对于晚婚的,婚假应当延长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都享受;一方晚婚,另一方乐此不疲。
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男方哺乳假10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同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和城镇失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婚假增加15天;产假增加30天,男子有10天的哺乳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实行晚婚晚育的农民,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考虑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ch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公民初婚晚婚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三年的,应当晚婚。已婚妇女首次生育延迟超过法定婚龄四年以上的,为晚育。
晚婚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者给予30天产假和10天哺乳假。其他形式的奖励也可以给晚婚晚育的人。——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40天,给男方10天的哺乳假,工资和经费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男方给予30天哺乳假,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三十五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15天,产假增加14天。晚婚晚育假期的
工资和奖金照发。晚婚晚育的农民,当年免于无偿农村就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晚育妇女可享受30天产假,配偶可享受10天哺乳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在增加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和哺乳假期间,全日工资不影响调薪、晋升、福利待遇和奖励。——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男女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婚假增加14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给予哺乳假7天。婚假、产假、哺乳假的增加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
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晚婚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享受一方晚婚,双方晚婚。按照晚育规定,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哺乳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期节育措施,享受6个月产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期间,发放工资和奖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一方或双方免除集体义务劳动1年。——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25周岁以上的男性和23周岁以上的女性晚婚。二十四岁以上的已婚女性,第一个孩子晚育。
在洛杉矶结婚的工人
农民和其他城镇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20天;晚育的已婚妇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男方哺乳假15天。婚假、产假、哺乳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晚婚晚育者,基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婚假增加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给予男职工30天产假和15天哺乳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期间,发放工资和奖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免征夫妻双方在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中抚养的劳动一年,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25周岁以上23周岁以下的公民,依法登记的第一次婚姻为晚婚,24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给予15天婚假;晚育的,给予30天产假和7天哺乳假。如果在产假期间处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妇女将获得十五天的产假。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晚婚的,给予12天婚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生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七天哺乳假、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晚婚军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婚假增加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成就,一方享受。夫妻一方是本地人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婚假23天
第三十九条25岁的男性和23岁的女性登记为晚婚。年满24岁的已婚女性第一次生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福建:晚婚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天;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135天至180天,男方护理假7天至1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二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和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女性晚婚;晚婚生育或第一个孩子超过24岁的已婚妇女属于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产假为105天,男方的哺乳假为15天
(二)晚婚晚育的农村居民,免于承担村内公益事业两年集体生产所筹集的劳动力。——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11月25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晚婚的职工,给予10天婚假。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其他城镇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