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
2010年6月1日起,山东省所有高速公路全部启用统一的新编号和名称,济青高速等地方俗称将从此成为历史。为方便市民了解最新的高速公路名称、方便市民出行查询,山东省交通厅详细解读了《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高速查询该命名和标号规则,适用于山东省省级高速公路,即山东省境内除国家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高速公路。山东省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直接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中规定的命名和编号。进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由汉语拼音G加数字组成,山东省级高速公路将由汉语拼音S加不与山东省境内国网重复的数字命名,汉字标识符采用"鲁"。
命名规则:
1.山东省省级高速公路纵线、横线及省会放射线路线起讫点选择县级(区、市)及县级以上节点。纵线、横线起讫点按地理方位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省会放射线以省会为起点。
2.山东省省级高速公路纵线、横线及省会放射线路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如"龙口-青岛高速公路",简称"龙青高速"。
3.路线为连接机场的线路,其全称为"××(机场名称)高速公路",简称为"××(机场简称)高速"。
4.路线为连接港口的线路,其全称为"××(港口港区名称)疏港高速公路",简称为"××(港口港区名称)疏港高速"。
5.路线为连接区域(市、县、区)的线路,以区域名称或规范简称命名,全称为"××高速公路",简称为"××高速"。如"德州连接线高速公路",简称"德州连接线高速"。
6.如同一个机场、港口或区域有多条连接线路时,其命名以"东、西、南、北"地理方位或阿拉伯数字加以区别,以港口连接线为例,其全称为"××(港口港区名称)1号疏港高速公路",简称为"××(港口港区名称)1号疏港高速"。
7.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绕城高速"。如"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济南绕城高速"。
8.路线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起讫点地名的第二位汉字替换或规范简称加以区别。
高速公路数字与字母编号规则:
1.以省会为起点的放射线编号区间为S1~S9。
2.纵向线路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S11~S39。
3.横向线路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S12~S38。
4.连接机场的线路编号为2位数,编号区间为S61~69。
5.连接港口的线路编号为4位数,前两位为港口编号,由北部开始沿海岸线顺时针编号,编号区间为S71~S79,第三位为港区编号,编号区间为1~9,第四位为同一港区疏港线路编号,编号区间为1~9。
6.连接区域(市、县、区)的线路编号为2位数,编号区间为S80~S99。
1.山东省省级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一般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位置里程桩号的整数值,如某出口处桩号为K17+700,则该出口编号为17,某出口处桩号为K350+700,则该出口编号为350。
2.出口编号的顺序应符合省级高速公路的路线走向。纵线由北向南,横线由东向西进行编排,省会放射线以省会为起点,连接线的起点应为与主线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交点,然后依次增加。
3.两条或多条省级高速公路路线重合时,应保留编号较小的高速公路的出口编号;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重合时,应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的出口编号。
4.同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在同一主线方向有两个或以上出口时,主线右侧(即桩号由小到大的一侧)应按照逆时针方向在出口编号后加A、B、C等表示,主线左侧(即桩号由大到小的一侧)仍用A、B、C等表示,但其所指前进方向应与右侧相同。同一侧的出口能到达两个方向时,该出口可按上述原则按两个出口处理。任何情况下,相同的出口编号所代表的前进方向应相同。任何情况下,相同的出口编号所代表的前进方向应相同。
附山东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