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国高速公路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的管理工作,提升高速公路运行监控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众出行安全和顺畅,制定了《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的管理,促进高速公路运行监测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的管理和运营。
二、监测设备及服务标准
1.高速公路网应建设全域覆盖的运行监测系统,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实时监测道路运行情况并及时预警异常情况;
2.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应急救援设施,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3.设立服务区,提供服装、食品、住宿等服务设施;
4.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自动化收费、电子支付等便民服务。
三、监测数据的管理
1.应完善高速公路网运行数据传输和存储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提供适当的数据查询和分析工具,方便有关部门和众查询和利用监测数据。
四、服务质量管理
高速公路网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确保服务设施的卫生、安全和良好的运行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五、管理措施
1.加强对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高速查询2.加大对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投入,切实提高其覆盖范围和质量;
3.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网安全与应急应对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配备,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4.加强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众的安全意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有关规定和规章标准不适用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