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据公安部颁布并于〈1995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的情况有:
1、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土地纠纷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
5、筒体严重变形的;
白发皇妃女主跟谁睡过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各种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立陶宛回应中方降级外交关系
模特参赛宣言>跆拳道黑带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历届亚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