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辽宁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要求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能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教学工作量完成60%及以上。
三、评审条件
(一)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能够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
3)有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教学的工作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4)能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学历、任职年限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学士学位的应获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四年及以上;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及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获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及以上;
4)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为讲师。
3.本科学历的教师,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参加过助教进修班等形式的在职培训。
4.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者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
2)在本专业领域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1篇学术论文;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能够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3)能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是其中的骨干成员。
4)能协助指导硕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能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良好。
5)具有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的能力,能够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2.学历、任职年限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没有硕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七年及以上;
2)在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之前获硕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
3)在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之后获硕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六年及以上;
4)在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之前获博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及以上;
5)在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之后获博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及以上。
3. 197911日后出生的申报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参加过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形式的在职培训。
5.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者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可用科研成果冲抵),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
2)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本人或本人指导的本校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中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具有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能独立、系统地担任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能有效地组织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4)能够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能独立指导硕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能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
2.学历、任职年限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没有博士学位的应获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七年及以上;
2)在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之前获博士学位的应获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
3)在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之后获博士学位的应获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六年及以上。
3197911日后出生的申报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 无博士学位的参评人员原则上应有国内外访问学者的进修经历。
5.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者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可用科研成果冲抵),指导毕业一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五篇及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专著或主持编写通用教材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
2)在B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