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
2、必须具备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所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单位推荐信。
二、课程要求
1、公共课(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医用统计学、科研思路与方法、计算机应用),我校利用业余时间统一授课。
2、其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程同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水平相当。(如参加我校的研究生班学习,研究生院承认其所学课程。)
3、外语须参加国家组织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试。每年约3月下旬(具体时间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部报名资格审查,约5月底或6月初考试。
4、部分学科还须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论文工作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并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论文应对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的能力。学位论文最好做本单位的课题,若做我校导师的课题,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四、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及通过资格审查后,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符合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医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专业课学习费用参照各学院研究生班标准,公共课学习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取,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费等1万元,做我校导师的课题需交科研经费1万元。
(以上文字如与我校研究生院有差异,以研究生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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