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考资格:持有有效的工作和学习证明,在有关社会教育部门组织和安排下参加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上海市教师资格证考试: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拥有山东省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同等资格一年以上教学经验;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2)目前在大专以上院校任教,且具备二年以上相关工作证明;
(3)大专以上学历,拥有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同等资格的三年以上教学经验;
(4)大专以上学历,拥有山东省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资格的三年以上教学经验。
2、考试内容:
(1)教育法规知识;
(2)教育规划、教育管理与课程教学知识;
(3)教育学科理论知识;
(4)教育学科研究方法及科学文献检索;
(5)学生发展与学习管理;
(6)实施教育技术;
(7)教育心理学知识;
(8)语言文字知识;
(9)有关实际教育问题应用。
3、考试分数线:每门科目必须达到及格标准,即满分100分,综合成绩80分以上,且不设低分门槛。
4、考试时间:每年4、7、10月份开考。一般报名时间提前2-3个月,并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
条件审核报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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