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网络综艺节目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有害内容传播蔓延,建设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制定本细则。
一、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基本标准
●(一)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七条所列20条标准。
●(二)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0条标准。
●(三)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
二、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具体细则
依据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基本标准,网络播放的网络综艺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常见问题) :
第一部分通用细则
(一)主创及出镜人员选用问题
●主创人员包括制片人、导演、策划等;出镜人员包括主持人、导师、评委、特邀嘉宾、选手、节目参与人员等。
比如:
●1.选用有调侃、诋毁、污蔑、攻击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或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言行的人员的,如(略);
●2.选用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的;
日本深夜成人节目●3.选用有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艺人的;
●4.选用外国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士不当的。
(二)出镜人员言行举止问题
比如:
●5.出镜人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发表有违中国国情和历史、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观点和言论的,如(略) ;
●6.出镜人员出现语言或行为低俗、恶搞等不文明情况的,如(略);
●7.出镜人员相互之间过度调侃和挖苦、吹捧、调情,或使用性暗示和性挑逗动作、语言的;
●8.主持人、嘉宾发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言论的,如(略) ;
●9.主持人、嘉宾以歧视、贬损语言描述、介绍、评价特定社会人的,如(略) ;
●10.主持人、嘉宾刻意强调嘉宾、选手、节目参与人员与节目内容无关的身份标签的,如(略)
●11.选手为博眼球编造故事煽情做秀或夸大实情渲染悲切情绪,为博出位相互攀比、恶意竞争的,如(略) ;
●12.出现明显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争议的观点、言论时,主持人未加以及时和有效引导的;
●13. 在节目后期包装中加入屏幕贴图、音响音效等元素,强调、突出以上问题效果的。
(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舞美等布设问题
比如:
●14.在非内容必需的情况下,布设过于夸张怪异的;
●15.布设存在安全隐患的;
●16.布景、服装、道具上出现反动、违法、违规元素的,如(略);
●17.布景、服装、道具上或者制作完成的节目视频窗口里,出现低俗、性暗示元素的,如(略)
●18. 通过舞台背景音效营造出性暗示效果的;
●19.使用成人用品或等违禁品作为道具的;
●20.出镜人员穿着并非节目场景或内容必需的、刻意展示性感和性吸引力的服装的,如(略)。
(四)文字语言使用问题
比如:
●21.对节目标题、字幕(包括花字形式的字幕)等进行不当改编的,如(略);
●22.非节目内容必需,大量使用网络语言的;
●23.使用网络戏谑语言称呼国内外政要和公众人物的;
●24.除书法题写的片名及相关文字外,节目中文字幕使用不规范汉字的;
●25.对外文歌曲歌词、外文标题和台词、有特定含义的词汇及标识等,应加而未加中文字幕的;
●26.使用脏字脏词或挑逗、侮辱、谩骂言辞的,如(略)。
(五)节目制作包装问题
比如: .
●27.以流量艺人、制作经费炒作话题,进行过度营销和夸大宣传的;
●28.节目后期制作合成过程中,使用含有阻扰祖国统一和破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员或标识的视频、图片、文字作为素材的;
●29.对节目内容进行背离原意的剪辑、拼接的,如(略);
●30.使用消音或哔音掩盖节目中低俗语言,制造强调和突出效果的。
第二部分 分类细则
(一)访谈及脱口秀类节目问题
比如:
●31. 讨论、评论、总结的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或过激言语的,如(略);
●32.虽讲述一般人物或事件,但谈话内容涉及党史、国史、军史、民族、外交等敏感问题,且导向存在错误,与我主流价值观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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