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企业领导班子及中层人员的管理
(一)企业领导班子管理
1、企业领导班子人员任免办法。企业领导班子人员任免按照《关于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干部任免的办法》执行。
2、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领导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企业中层干部职位设定按有关规定执行,职位任免或竞聘方案由企业结合业务需要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报国资委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任免工作由企业组织实施,任前需向国资委报告,同意后方可提交上会讨论决定。
(三)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机制
按照管理权限, 对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和任期综合考评。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评价与任免、奖惩挂钩。对综合考评为不称职的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培训、调整或降职、免职,对连续XX年综合考评不称职的人员作清退处理。
(四)推行竞聘上岗选拔用人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合景甜潜规则万达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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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确定选拔人员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在企业之间或企业内部进行竞聘上岗,促进德才兼备、众公认的优秀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对少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国资委、企业派员组成考核组初定拟聘人员,再依照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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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员工管理
(一)新增用工计划管理
1、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员。国有企业(含下属子公司,下同)因生产经营扩大、拓展新业务等原因需要新增员工的,可向国资委上报新增用工计划(包括企业发展经营状况、新增岗位设置等),国资委依据企业上一年(半年)度经营状况(产值、销售、利润/人员数量),并参考当年(近半年)经营
状况及下一年(半年)经济效益提升目标,再结合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审核企业新增用工计划和用工控制总数,报XX政府审定。
2、减员后需要增员。企业如有减员情况,需报区国资委备案,并提出招聘新员工填补减员的请示,经国资委审核,报XX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张学友和张家辉到底是什么关系(二)加强对人员招聘管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工作。用人企业提出申请,报国资委审核,由国资委报XX政府审批同意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到国有企业相应岗位任职,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智慧团建网页版登录2、企业人员交流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国有企业人员(正式签订合同人员)可以相互流动。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的人员流动由企业集团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报国资委备
案。跨企业集团调动的,由用人企业提出申请,报国资委审批,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3、新招录人员。企业新招录人员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结合工作需要,在用工控制数内,拟定招聘人员的时间、条件、范围、数量等,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国资委审核和XX政府审批,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建立健全员工管理机制
1、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国资委备案。各企业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应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励和处分、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企业用人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的日常管理,促进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成。
2、国资委要健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收入和任(聘)免直接挂钩;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企业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工作调整或免职。健全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工资收入分配的正常增长激励机制,奖励在自主创新、资本运作、“走出去”等转型升级中贡献突出的企业负责人和优秀团队;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
三、用工制度监督管理
国资委要加强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的监督管理。企业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招工、调动、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对不按规定上报企业定员定岗方案和用工总量、不经
审批招录(聘用)或超计划招录(聘用)职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清退相关人员。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于XXX年XX月XX日印发之起执行。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