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详细政策的公告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详细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
发布日期:2023-5-23
执行日期:2023-7-1
生效日期:2023-5-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详细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周伟利二、纳税人购置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
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汤镇业汤镇宗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置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一样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本钱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本钱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获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
供公交出行效劳,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效劳,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获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处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处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消费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生活中的物理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梅雨季节多少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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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您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生田斗真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誉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详细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
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那么》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