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金融危机的发生时间
由前几次市场事件可以观察到,当私有部门无法透过市场机制来解决金融危机时,由政府出面主导的解决措施,如政策性的注入市场资金、成立特别资产管理公司取得并保护资产价格,或发起银行资本再造方案等是最后的解药。
· 另外,当政府处理的态度越明确,或是应变速度越快时,越能缩小市场震荡的阵痛期,同时对于社会成本的负担也会愈小。以日本而言,在耗时10年的金融危机中,政府态度摇摆不定,担心传统金融市场秩序遭破坏,迟迟无法建立有效政策,使最后整体花费成本占总体经济GDP 13%,居历次金融危机之冠。
· 几次危机的共同点,都是便宜的资金成本加上金融法规的开放,导致投资风气大盛,刺激股市和房地产价格飙涨;这次金融危机更可说是在过度的财务包装和杠杆运作下,承作高复杂度和低透明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造成评价困难,可说是此次金融危机较之前复杂的原因。
1929~1939 美国大萧条时期(Great Depression)
背景:
(1)1930 年代的大萧条是一场全球全面性的经 SHAPE \* MERGEFORMAT 济不景气。起始为1920 年代的美国,随经济膨胀,市场融资炒作风气盛行,资金在房市和股市流窜,随后因美联储升息0.4个百分点至5%,导致美股于1929/10/29 崩盘,道琼斯单日重挫23%(俗称黑星期二),1929~1932 年间,道琼斯指数下跌超过80%,修正期间长达2年8个月。
(2)一次大战留下的债务与赔款,迫使欧洲向美国举债,欧美经济连动性提高,随美国经济崩盘,银行转向欧洲抽回银根,促使欧洲各国也进入萧条。
(3) 助长大萧条恶化的原因是美国在1930/6/17通过法案对三千多项进口商品征收以60%的高关税,全球采取关税壁垒报复,国际贸易完全停滞。到了1932 年,全球贸易总值只剩下不到1929年的一半。
政府介入机制:
1933年3月随罗斯福总统就任并通过紧急银行法(Emergency Banking Act),其中和金融市场较为相关的措施有二:(1) 提供房屋市场稳定的贷款资金来源,(2) 对银行体系提供资金,以确保金融体系的流动性。
(1) 房主贷款公司( Home Owner’s Loan Corporation , HOLC,1933~1951):HOLC 为一政府代理机构,设立于1933年3月,其主要任务在于提供房主房屋贷款,避免因缴不出房贷而被迫丧失房屋所有权。此机构提供贷款的方式有二种:
· 直接提供贷款给有房贷压力的住户:在1933年到1936年间总共为100 万个家庭,提供了为期30年的固定利率房贷。
· 另外,HOLC 以折价20%方式向贷款机构购买房贷(distressed mortgage):执行方式为HOLC 透过发行债券和贷款机构交换帐上的不良贷款,再以更优惠的方式将贷款再度贷放出去。就贷款机构而言,会交换到面额低于原始贷款承作金额的债券,所以贷款机构须就贷款和债券交换面额减损的部位提列损失,此举主要是用来反应抵押品价值的减损。但好处
是交换回来的债券能按时收到利息;另一方面,就HOLC而言,则必须完全承担交换回来的房贷的违约风险,以HOLC整个运作期间而言,约有20%的贷款后来是完全违约,但由于HOLC 可将手中的贷款以更好的条件再贷放出去,所以在1951年HOLC 任务结束之际,还有将近1400 万美金的盈余缴交国库。
(2) 金融重建公司( 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 , RFC,1932~1953):RFC 是美国政府于1932年1月设立的机构,初期由财政部提供5亿美金当做资本,并允许透过发债或是向财政部借款的方式取得纾困资金。后来1933年3月随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Emergency BankingAct),赋予RFC购买问题金融公司的优先股的方式提供资金。RFC主要针对体质较佳
的银行进行收购,同时只对在RFC设立以前就已存在的公司纾困,RFC在收购特别股的同时,会执行以下若干权利:
· 要求银行需每半年定期发放特别股股利
· RFC可执行投票权选择董事会成员及投票决定经理人的薪酬
· 若被收购的银行连续两次以上无法发放特别股股利,则RFC可以选择直接收回银行经营权
· 银行则须在资本适足率达到10%以上时,才能向RFC买回特别股。
政策结果:
·
金融危机爆发时间 1933年共有约5000家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倒闭,另外超过6000家银行以特别股方式向RFC借钱,部分保险公司和储贷机构也透过这个机制纾困。
· 在紧急银行法通过(1933/3)及罗斯福总统宣布抢救金融体系、保护房屋市场正常运作下,美股S&P500指数6个月上涨66%。
· 1953年RFC正式结束营运,其部分功能被延续下来至目前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公司(FannieMae)。
1986~1995 美国储贷银行危机( Saving and Loan Crisis)
背景:
1) 储贷银行主要赚取放款和存款利差来支持营运,但1970年代晚期随央行快速升息(由1975 年的4.8%升至1980年的18%),投资人转而将定存放在报酬率和市场连动性较高的货币市场型基金里,造成储贷银行可贷资金紧俏,同时面临短期存款利率上扬、长期放款利率不变,储贷银行转而从事商业贷款或是消费性贷款来增加获利,同时放宽房贷授信条件和
风险管理机制,银行本身也开始转投资一些商业不动产市场开发案等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
(2)1980年代晚期央行重启升息机制(由1986年的6%升至1989 年的8.25%),房屋市场价格开始修正,连带造成银行的贷款违约率攀升。
(3)原先负责担保储贷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贷保险公司,FSLIC)也于1986 年宣告倒闭,储贷危机瞬间爆发,严重影响银行获利和资金流动性。
政府介入机制:
1989 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金融机构重建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 of 1989, RREA),赋予清理信托公司( Resolution TrustCorporation,简称RTC,1989~1995)协助处理并清算问题储贷银行。初期由财政部拨予200亿美元,另外透过发债300亿美元提供资金。
RTC 的设立目标:
RTC 为一过渡机构,其成立目标有三:
(1)接收倒闭储贷银行的资产并与予出售,尽可能回收现金
(2)将地方储贷银行倒闭的影响范围缩小,避免扩及地方不动产市场和整体金融市场秩序
(3)维系并确保中低收入家庭房屋贷款方面的供应正常
RTC 运作方式:
· RTC 把从倒闭银行接管而来的住宅贷款和商业贷款与以整理、分类、包装而后出售,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贷款卖给二房(房地美、房利美),其余则透过证券化(private securitization programs) 的方式出售给投资人。
· 利用信用增值(credit enhancement)的方式如提列现金准备(cash reserve)或是准备超额担保(over collateralization)来强化信用等级,将贷款包装并分割成不同的等级出售
· RTC 透过这样的模式,成功收回不少资金,其中在single family loans 的贷款回收率甚至高达98.5%。
RTC 成功之处:RTC之所以成功来自投资人的信任并且愿意购买其所发行的标的,后来1995年12月RTC完成其阶段性任务后裁撤,其功能由联邦存款保险银行(FDIC)接替,但是F
DIC和RTC不同在于它的角比较接近监督并协助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或是取得资金,以维持其正常的运作。
政策结果:
· 据统计1986~1995年间总共有1043家储贷机构倒闭,总资产为5190 亿美元。而由原先FSLIC 和RTC 总计花在处理不良债权的成本约为1750亿元,由全民买单。
· 在1989年通过金融机构重建法并成立RTC,但美国银行类股指数却持续下跌,3个月内下跌7%,6 个月内下跌18%,1 年之中总计下跌27%,直到1991年1月才开始反转。
1990年代芬兰、瑞典、挪威银行危机(Scandinavian banking crisis)
背景:
(1)1980年代初期北欧银行业的放款比重及利息设定等都受到连串限制。至1985年金融改革取消金融机构贷款限额管制,市场变的更为开放,但也同时造成银行间为了竞争市场占有率,而导致承受过高风险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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