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数与无穷公理
集合论的公理系统也包括初始符号,形成规则,公理,变形规则和建立定理。本节主要介绍无穷公理。
由于自然数集合是一个最基本的无穷集合,因此对自然数的研究非常重要。德国数学家L.Kronecker(1823--1891)认为自然数及其运算构成了数学的一个合适的基础。他有句名言:“上帝创造了自然数,其余一切都是人创造的”。冯.诺伊曼给出了自然数的集合表示: 0:,1:{},2:{,{}},3:{,{},{,{}}},,=∅=∅=∅∅=∅∅∅∅L 即 010{0},21{1},32{2},∅∪=∪=∪L =,=,这是自然数的一般规律,故可如下定义: 定义2.1 对任意集合S ,其后继记为S +,定义为{}S S S +=∪,称S 为S +的前驱,S +
为S 的后继。
因此冯.诺伊曼给出了自然数的如下表示:
定义2.2 0,10,21,++=∅==一般的,1n n ++=。
由此可见,0,1,2,3,···不仅是自然数符号,而且也是用空集与后继表示的各个集合。自然数集合就是用后继定义的无穷集合。自然数
定义2.3 如果集合A 有性质: ()()A x x A x A +∅∈∧∀∈→∈,则称A 是一个归纳集。
无穷公理  存在一个归纳集。这句话可形式表示为
()(())A A x x A x A +∃∅∈∧∀∈→∈。
自然数集合是一个最小的归纳集。利用这个事实,就可得到我们所熟知的数学归纳法原理,即如果自然数集N 的子集S 满足
1)S ∈0,2)对所有元素N a ∈由S a S a ∈⇒∈+
,则N S =。
自然数还有一个很好的
良序性质:自然数集的任一非空子集S 都有一个最小元素,即存在一个S m ∈,使得对所有的S a ∈都有a m ≤。
第二数学归纳法:假设P(n)是关于自然数n 的一个命题,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命题“P(0)为真且若P(x)对所有小于n 的自然数x 为真,必然P(n)也是真的”,那么可以断言P 对所有自然数都是真的。
除法算式:对任一对整数0,,≠b b a ,存在一对整数r q ,满足 b r r bq a <≤+=0,,
而且这样的r q ,是唯一的,r 称为a 被b 除的余数。
如果在除法算式中0=r ,则称b 整除a ,记作a b 。对于整数a,b ,若存在一个整数
c 使得a=bc,则称b 是a 的因子,a 是b 的倍数。如果两个不全为零的整数a,b 的最大公因子为1,则a,b 叫作互素。如果一个大于1的整数p 除了1±和p ±外没有其它因子,则p 叫作一个素数。
算术基本定理:每个大于1的整数a 可以分解为有限多个素数的乘积,r p p p a L 21=,而且这些素因子按大小顺序排列后,分解是唯一的。
定义2.3 设n 为一正整数,a,b 为任意整数,如果)(b a n −,则a ,b 叫作模n 同余,记作
)(mod n b a ≡,
n 叫作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