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代评中级职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v/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
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上述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6日,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v)查询。
  2.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0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v/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
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规定。
  (三)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按创新型人才申报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和上述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资格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均须3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