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
广州市人事局于2008年、2009年分别开通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2008年起在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含送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破格申报),全面采用网上申报。
注:因这两个系统是相通的,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未通过,则“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材料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无法再往上一级提交,故建议客户能从评审当年的三月份起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及材料;
二、 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学历 | 代评中级职称 申报助理级条件 | 申报中级 | 申报高级 | |
已取得助理级 | 未取得助理级 | |||
中专 | 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 取得中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
大专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专业不对口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 同上 |
本科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专业不对口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 同上 |
研究生、双学士 | /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 同上 |
硕士 | / |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 同上 | |
博士 | / | / | / | 具备博士学位 |
注:1、从省内的其他市调入或安置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户口均在我市)工作且持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未现持有2000年7月31日以前发的《广东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下称"旧版资格证"),还须参加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换证;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请勿申报。
二、所需材料
初级职称评审
1、 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该考试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每月都可报名参加);
2、 完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继续教育学时,并由所在继续教育基地或办学单位负责将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登记在《专业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继续教育学时的
有效期限为五年,其中,2008年1月1日之前每年必须完成90个学时,之后每年必须完成72个学时。含2门公修课、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自2009年起,(下同);
3、 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且第1作者。
助理级、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合格。免考范围:请参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注:申报初级可不用参加)
2、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免试范围: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考规定的人员;(该考试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每月都可报名参加)
3、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当年起(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4、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将继续教育学时必须在中国广州人事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登记并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有效。从2008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2007年及2007年以前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并由所在继续教育基地或办学单位负责将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选修并完成由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2门以上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科目学习,同时,申报中级职称,须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申报高级职称,须到市或省级专业培训基地参加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中小学教师需完成“公共危机管理”公修课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公修课学习。学时计算时间从任现专业技术资格当年起计算。
5、专业技术论文,必须是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篇数根据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照职称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专业的论文要求。
申报助理级资格,专业技术论文不作要求,但要求提交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且第1作者。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3000字左右;
7、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评审----------------个人操作简要流程图
中国广州人事网:v 业务直通车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材料装订说明
本说明是以2009年度评审工作填表要求为蓝本,依据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法人单位审核完成后生成的表一至表八逐表说明。如本年度有修改的地方,请参照评审年度相关通知。因每年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评审材料较多,以下部分材料要求将以建筑类要求为主。因表一至表八上所有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如需要改动,请直接修改网上相应部分再重新生成表格。即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一致。温馨提示:在填写评审资料时,先浏览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确定申报的专业及评委会名称。
一、 申报评审(09版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
1、 该表为目录页,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
2、 “基础材料”第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数量为25份。其中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原件,24份复印件,每份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3、 请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多打印两三份,以备用。
二、 申报评审(09版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 该表打印格式要求为双面打印,如出现插页情况,无论插入页为多少页,插入页都单独成页,且单面打印。例如,某申报人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较多,评审表第6页无法打印完全,系统则自动生成评审表第6-1页、评审第6-2页,在打印时,评审表第6-1单独一页,评审表第6-2单独一页,装订时按评审第6页、评审第6-1页、评审第6-2页顺序装订(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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