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7.05
【字 号】洪人社发〔2021〕139号
【施行日期】2021.07.05
代评中级职称【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洪人社发〔2021〕139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渠道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v/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区)职改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区)职改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三、资格条件
  (一)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
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对评聘矛盾突出、没有高级职称空缺岗位的三甲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可按最高不超过其核准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二)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在设立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医生、基层农技人员等类别的基础上,设立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三)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
%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市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四)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