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开饭店是需要楼上业主同意的,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禁止小区住宅楼下开餐馆,但是《物权法》施行后,在实践中有做法是按照多数决来确定有利害关系业主 ___。
开餐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因为毕竟住宅楼主要是用于居住而非商用的。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2款特别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故必须达到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的情况下,业主才能进行“住改商”,因其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带来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也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秩序和环境,造成了相邻业主的利益遭到不同程度的妨碍,故住户有权要求该商户立即停止经营。
网络餐饮侵权后如何维权:
国家食药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1万元。
这是国家食药总局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按照征求意见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 ___,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否则将面临5000元—3万元的。
对于网络订餐商户,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如果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将面临最低5万元。
送餐人员的行为也将纳入监管范围。送餐人员应当避免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同时,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送餐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食药部门将对送餐员所在单位进行5000元—1万元。
你好,餐饮项属于目第三产业,在办理工商、食品等手续之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6个灶头以下的填报环评登记表,大于6个的需要编制报告表。因为饭店经营过程会有油烟产生(无油烟项目除外),这也是对周边生活环境最主要的影响。环评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公众参与意见表,这个表格环保审批部门会为你提供,你按照要求取得饭店左邻右舍、楼上几层住户的同意(需签字),有的还需要所在小区物业同意。
环保部门会到现场进行勘察,只要你饭店选址合理、烟道够高度、与敏感度距离合理并且有相关环保设施,一般是会通过审批的,之后在办理食品、工商手续。
这应该不是新物业法的规定吧。不过通常,小区商铺是不能开餐饮的。理由参见下方法律规定: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执行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局、工商等。
社区商铺要开饭店
一个多月前,河西某楼盘2栋楼下的门面房要开饭店的消息,让附近的业主很慌张,他们担心一旦饭店开业,家里面会天天烟雾缭绕。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6月19日,业主筹委会和部分热心业主赶到沙洲街道,向主管部门递交“强烈反对开饭店”的投诉书和2、3栋以及其他楼栋60多户业主的联名签字。随后,街道分管环保的田科长联系区环保局立即到该小区现场办公。经查,饭店老板手续不全,没有环保局批文。环保局向老板提出,首先要征得广大业主同意,才能进行后面的程序,否则是不可能的。此外,饭店手续不全,物业有权责令其停工。
前不久,小区2栋、3栋部分业主在社区二楼办公室和准备经营饭店的父子进行了一次沟通。经营者接受了业主 ___,考虑经营西餐、茶社、糕点、冰激凌、面点等内容。他们还承诺,一旦经营项目确定,将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小区会所要变渔馆
无独有偶,仙林某小区的业主们也在为会所要改饭店的事揪心。
不少业主看到会所正在装修,于是到售楼处确认,得知二期的会所要改建为饭店,名为江风渔馆。业主认为,一是开发商未按原规划设置会所并行使会所功能,擅自将会所改造成了饭店;二是改造成饭店后,一系列的污染扰民问题随之而来。记者在该项目销售中心核实,销售人士表示,会所的产权本来就是开发商的,当初并没有计入房价成本,所以开发商有权自主经营自由支配,具体事宜可以询问物业。相关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物业隶属于开发商,但是物业并无权干涉开发商事务,所以关于会所如何开饭店他们不清楚。
业主们到相关部门调查后发现,目前区工商局证实说并未给该饭店颁发营业执照,区环保局也证实其尚未通过环评审批,属违规项目;此外,区消防和安监也称从未审批过该项目。可是目前饭店依然还在自顾自地装修着。
[权威说法] 业主不点头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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