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函
致:山东大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商住楼
由贵公司承租给我项目部使用的个旧市瑞函.新视界商住楼工程的69塔吊两台,自61日以来,因你公司未及时提供塔吊柱准节,造成我项目部无法正常施工,且你公司无正规的机械安装人员及维修人员,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安排操作人员、信息人员及后勤人员。为了体现合同的严肃性及保证我项目部的正常施工,特致函给贵公司,望贵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几点,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及合同条款的严肃性:
一、现我方主体89栋已到十层,7栋已到九层,6栋已到九层,按照工程通常行规,塔吊大臂要比建筑物面高10米的要求,贵方必须于625日前进场不少于12节标准节,以满足我方的施工进度要求。
二、你方更换的操作人员及信号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在本月内完善并将复印件交到我项目部进行备案。
三、积极配合我方施工进度进行附着件的预埋工作,并根据塔吊高度合理进行附着件的安装。
四、定期进行对塔吊的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以待查验,操作人员必须每班进行自检,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以上几点,请贵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现场大型吊装机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若因你方违反合同约定和以上几点而影响我项目部的施工进度,我项目部将拒绝支付租赁费,并由贵方负责因拖延工期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我项目部保留诉讼于法律的权利。望贵公司接函后尽快按照合同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并回函给我项目部。
此致
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个旧市瑞函新视界项目部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