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后甫新村沿街地块商住楼施工承包工期延迟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村四周沿街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小高层住宅5幢(9到11层)、多层住宅11幢(4到5+1F)、沿街设1到2层商业用房,均为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027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44587.01平方米,储藏间建筑面积2889.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871.1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1525.00平方米)
二、工程形象进度
本工程主体全部结顶,并进过中间安全、结构验收,装饰工程开始施工。
三、工期延误原因
1、工程开工后周边农民土地政策协调处理延误。
2、工程基础施工阶段天气多雨,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
四、工期延误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确认,原合同竣工日期2013年8月9日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
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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