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措施
作者:杨晓华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09
        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59条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与许多政策一样,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解决了高速公路资金不足的问题,保障和促进了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它也会减少高速公路使用的消费者
        剩余,影响资源的配置。
        经过十多年实践和探索,我国己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容易操作的高速公路收费制度,这
对于我国高速公路起步阶段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速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收费制度已不能满足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 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保证高速公路收费效果的实现。在这方面,主要应理顺高速公路收费主体和行业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推行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广联网收费,打破区域限制,探索建立高速公路网络化收费、统一管理、联合经营的模式,认真研究高速公路与其他路网统一运营管理的问题,以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的统一和高效。此外,还要加强高速公路管理费用的控制.我国高速公路管理费用一般占到车辆通行费收入的20%左右,而国外还不到10%,这说明我国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还不高,应加强收费管理,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轻使用者负担,增加高速公路的收益。
        2,合理确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关系到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效率,而且也关系到收费政策的公平问题。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仅要考虑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要兼顾高速公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适应高速公路运输产业结构合理化和沿线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确定收费标准总的原则是:结合我国公路运输车辆的结构调整和道路货运行业的发展需要,体现政府扶持专业化、规模化运输企业的政策导向,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鼓励各类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同时保证高速公路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资金。
        3 切实解决目前按车型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很快,汽车生产厂家较多,集团化、标准化程度不高,这就导致汽车车型复杂,各种车型几何尺寸、轴距等参数相当混乱,难以分类。加之各地区、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车主为了自身的利益,较多地通过大吨位小标注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更加剧了行驶高速公路车辆车型的混乱程度,按车型收费使重车和空车收费标准相同,也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按照公平和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货车,可以实行按吨位计重收费。在这方面,一些高速公路已进行了试点,虽然增加了一些费成本,但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鼓励空车行驶高速公
路,同时也减少了因车辆超重带来的对高速公路路面、路基、桥梁、涵洞的损害。对于客车和小汽车,应在具体分析本地区这类车辆收费弹性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比较优惠的收费标准,鼓励此类车辆更多地选择高速公路,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4 扩大收费车辆的覆盖面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免费行驶的特种车辆比例较大,一般占到20%左右,有些甚至达到30%以上。以四川为例,除军带车辆、特种车辆外,近两年来,免费通行车辆又新增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等类型。这些特殊车辆的免费通行,不仅造成高速公路收费的流失,而且对于其他交费通行车辆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尽管军替车辆缴纳的通行费最终要由纳税人负担,免费通行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将这部分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资金转嫁给高速公路行业是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 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s86总第565十一高速免费吗2014年第33-----转载须注名来源不能体现市场经济等价有偿和公平的原则。至于因政府优惠政策的实施而对邮政、救护车、运送农产品等车辆免费通行,更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在得不到政府补贴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行业只有承担优惠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损失,虽然高速公路具有
一定的社会性,但应该体现在高速公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上,而不能直接从高速公路收费减免上体现。因此,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借鉴国外的经验,改变目前以文件方式任意减免高速公路收费的不规范作法。即使需要由高速公路承担一定的社会成本,也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加以明确,并且应由政府从其他方面给予补偿,这样才符合高速公路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属性。对于一些特殊车辆,应该改革目前无条件免费通行的做法,可以缴纳一定的过路费,也可先以挂账方式通行,然后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按特殊车辆通行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5,完警法律法规体系,规范高速公路收费
        高速公路进入我国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了不少关于公路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对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政策法规还很不完善,一般都是针对特定的问题而制定的.同时由于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一些规定显得比较陈旧,无法适应高速公路目前的发展水平和要求。因此对于我国高速公路实践来说,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适合国情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高速公路收费这一系统工程的有效运转,保障各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高速公路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6 实行浮动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固定的,由地方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审批,未经上述三家批准不得变动。采用这种方式的原因是高速公路属于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也是广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高速公路作为准公共物品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属性。按照目前的政策,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基本相同,车辆淡季和旺季收费标准一样,甚至在节假日和黄金周车辆比较拥堵的情况下收费标准都无变化,这的确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鉴于高速公路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因此应根据供求关系灵活制定价格。在节假日、黄金周等车流较大的时间内,可适当上浮收费标准,在淡季、夜间,则可适当下浮收费标准。政府有关部门仅仅制定一个基准价,允许高速公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上浮和下调,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这样,既能维护高速公路行业的利益,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又能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调配高速公路车流量,给淡季和夜间通行的车辆提供优惠,使高速公路收费更趋于人性化,更能体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当然这一做法还需要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识,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开放,这一理念将最终会被人们所接受。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公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