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炼钢车间铁水温度原材料准备及供应
1、新建转炉炼钢车间宜采用一包到底的铁水供应方式,也可采用混铁车供应铁水。
2、兑入转炉的铁水温度应高于1250℃。
3、散状料储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状料储运应包括辅原料储运设施和铁合金储运设施。
(2)转炉冶炼造渣用散状料,粒度应为5mm~50mm,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石灰应采用本厂或临近区域生产的新鲜的冶金用活性石灰。
(3)冶炼用的铁合金,应外购粒度为5mm~50mm的合格料,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转炉公称容量大于或等于120t时,散状料辅原料系统地下料仓的数量宜与转炉高位料仓的数量相等。散状料铁合金系统地下料仓的数量尽量与转炉中位料仓的数量匹配。散状料活性石灰的贮料量应满足8h以上用量,其他物料的贮料量不应小于12h用量。
(5)散状料上料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并应在物料转运点设置机械除尘装置。
(6)转炉高位料仓以下工艺设备组成的加料系统应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应在系统中设置抑制一氧化碳气体溢出的氮气保护装置。
(7)转炉中位料仓以下工艺设备组成的加料系统应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应在物料转运点设置机械除尘装置。
(8)铁合金在贮运过程中应防止混料、淋雨或沾水。
(9)炼钢车间不应设铁合金破碎加工设施。
(10)炼钢车间根据需要可设置合金烘烤干燥设施。
(11)炼钢车间辅原料上料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石灰筛分设施。
(12)铁合金宜由本企业内部铁合金库贮存和供给。
4、转炉装料废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炉装料废钢比,可根据转炉容量大小在10%~20%选用。废钢的硫、磷总量应小于0.1%,夹渣应小于10%。
(2)转炉装料前,废钢应进行挑拣分类和必要加工处理,并应分类堆存。
(3)单块废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废钢铁》GB 4223的有关规定。
5、转炉装料废钢严禁混入爆炸物或封闭容器。
6、废钢加料料槽应按废钢堆密度0.7t/m3~1.0t/m3和一槽装炉的原则设计。
7、新建转炉炼钢车间,宜设置单独的废钢配料间分类堆存废钢,并应按要求进行废钢配料装槽作业。废钢配料间应能满足2d~10d的废钢用量。
8、转炉冶炼用的铁合金,应外购粒度为5mm~50mm的合格料,炼钢车间不应设破碎加工设施,根据钢种要求,可以设置在线或离线烘烤干燥设施,铁合金的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铁合金宜由铁合金库贮存和供给。铁合金在贮运过程中应防止混料、淋雨或沾水。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