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冶金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规范工法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冶金建设行业工法,是指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为对象,施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施工方法。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第三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企业级工法由企业审定和发布;冶金建设行业工法(部级)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审定和发布,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冶金企业级工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冶金建设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必须符合国家和冶金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鼓励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冶金建设行业水平提高。
第二章管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冶金建设协会”)为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相关工作实施管理及宣贯;
2、组织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评审;
3、颁发冶金建设行业工法证书;
4、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5、建立完善工法管理制度。
第九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承担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申报、评审及关键技术鉴定:
1、申报材料的受理;
2、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审查;
3、建立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及国家级工法档案,实施日常管理;
4、工法的标准化工作;
5、工法宣传和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申报冶金建设行业工法(部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
2、工法遵循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国家、行业建筑技术发展方向政策导向,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3、工法的关键技术应处于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现行冶金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已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鉴定;
4、工法应经过两个工程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行业工法雷同。
冶金专业7、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以及涉及使用的专利等不存在争议。
8、工法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多于两家企业。
第十一条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主申报。申报企业应是研制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一)书面申报材料
1、部级工法申报书(附件一);
2工法文本;
3、关键技术评价(鉴定)意见;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
5、经济效益证明;
6、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7、近三年的科技查新报告;
8、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其中,1至7项材料为必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申报需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WWW. 上申报,具体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二)网上申报完成后,以上资料用A4纸打印,软皮纸质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附申
报工法项目清单(附件三)。
第十三条冶金建设行业工法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章评审及推荐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组成冶金建设行业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三个类别专业评审组,各由一名委员兼任组长;专业评审组根据工法评审工作量可以分为多个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一个主审专家和一个副审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