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物业安全的应急预案1
第一、应急预案说明
一、建立一支受过专门训练反应迅速的护管队伍,处理各种治安、消防和自然灾害及其它事故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都熟知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对确保管辖区域的安全稳定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做到上下一致,齐管共防,在处理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才能有备无患。因此公司下属各部门,必须教育培训广大员工懂得如何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应遵循必要的原则,正确运用方法:
1、应急处理原则
护管人员是公司对社区管理的重要力量,是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住户)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专门力量。同时,其他员工均有义务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职责。在日常协助公安人员维护本物业治安秩序和护卫业主(客户)的安全中,必须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处理问题的原则应遵循: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遵循公司各项规章,运用恰当的方法及时有效的处理,不徇私,以理服人及以德服人。
2、方法
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业主(客户)之间一般违反公司规定和不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的的内部矛盾的问题,如因为纠纷,可通过在充分尊重对方又不违反公司原则的条件下劝说、沟通、了解的办法解决,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解,千万不要让矛盾激化,不利于问题解决。
在处理问题时,坚持在充分尊重对方又不违反公司原则的前提下劝说、沟通、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如违反管理规定情节轻微,不构成损失的、可在考虑尊重对方的原则下当场予以劝说或通知其所在单位、家属进行教育。如需要给予治安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极其严重的,由服务中心出面协调处理。对于犯罪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通报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将犯罪现象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争取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送交公安机关。
二、发生各种治安事件,为了配合好公安机关工作,提高破案机率,减小辖区业主(住户)的损失,物业公司护管队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护管员应及时通知护管班长(夜间通知值班队长)
2、护管班长或护管队长根据事态的情况立即组织适当的护管员前往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在紧急情形下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3、护管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证据的收集。
4、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人员了解案件经过,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人员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记录。
5、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第二、应急预案程序及预案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应急处理预案
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火灾后的火势扩大和蔓延,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本物业)成立灭火应急组织机构,指挥部设在消防中控室。总指挥由本物业最高的负责人(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如果发生火灾,总指挥对火灾事故有直接指挥、下达命令、组织抢救的绝对权力。
(一)、火情报警
1、本物业内任何人员在任何区域发现烟火时,应立即使用最近处火灾报警按钮或用电话、对讲机向消防中控室报警(消防中控室电话:)。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
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的姓名、身份、所在部门和位置及是否有人员受伤。
2、发生初起火灾,发现人员应立即报消防中控室,然后采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如火情不允许,组织好疏散,将人员及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位置,帮助火灾现场的业主(住户)做好自救及撤离现场的准备。
3、发现火情时一定要镇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绝对不能说不利于人员情绪稳定的话,如果火势较大,在做好上述第二点的同时,必须迅速报告本物业消防总指挥确认,消防总指挥批准后才能拨打119报警电话。应急预案范文
(二)、火情确认
1、消防中控室和分控室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护管队义务消防员(所有护管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携带对讲机和必备的消防用品赶到现场,确认火情是否存在,确认火情后消防分控室应立即通知护管队主管、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成立灭火指挥组,同时安排义务消防员(及护管员)携带近处可取的灭火器材和可以利用的消防设施,赶到火灾现场,开始灭火。
2、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要草率开门,先试一下门体、锁把,如无温度异常可开门观察;如温度较高,已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如房间内有业主(住户),应先设法救人。如
没有人,应做好灭火的一切准备后再开门扑救。开门时不要将脸正对开门处。
(三)、火情通报;
1、消防中控室立即用电话、对讲机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告之火情已确认;护管班长携带对讲机、应急灯赶到现场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工作。
2、通报程序如下:
护管主管→物业部经理→总经理(同时通知工程部经理其他部门负责人、非办公时间为当值最高行政负责人)。
(四)、领导指挥机构
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指挥灭火自救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成员: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护管主管、(非办公时间为各部门当值最高行政负责人)等成员组成。
1、组织指挥救火,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向消防局“119”报警。
2、组织指挥救火,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关闭封锁小区、是否切断电源及液化石油气源。
3、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发布疏散和撤离命令。
4、负责人员的疏散和救护、贵重物质的转移(条件允许的条件下)。
(五)、各部门应采取的相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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