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1994.12.26
【文 号】银发[1994]330号
【施行日期】1994.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发[1994]330号)
  总行各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在实施前和实施中,各司局要组织本司、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统一认识,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总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遵循的指导思想是: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选拔人才,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实行“功绩制”原则,充分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勤奋敬业的工作精神;
  (四)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实现人事管理体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五)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促进和深化机构改革。
  二、组织领导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
程。总行推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事司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厅、机关党委等部门参与,各司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思想教育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总行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常务副行长周正庆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戴相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张解东(人事司副司长)、赵敬盈(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马德伦(办公厅副主任)、单建生(人事司副司长)、郭利根(人事司副司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司副司长单建生同志任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日常工作。各司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在各司司长的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和总行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总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下列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一)总行机关18个职能司(局)的工作人员;
  (二)总行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及机关纪委、机关团委、机关(金融)工会等党工
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金融系统纪检组(监察局)的工作人员;
  (四)离退休干部局的工作人员;
  (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工作人员。
  总行直属的企事业单位,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四、实施步骤
  总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紧密结合总行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力争于1995年6月底以前,在总行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总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994年10月31日—1995年1月31日)
国家公务员考试条件
  准备阶段主要任务: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行领导同志负责的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班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精神,结合总行的实际,制定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履行报备手续。
  3、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利用印发宣传提纲、出板报、举办知识竞赛、看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4、先行试点。为第二阶段面上铺开提供经验,选定两个司局作为试点单位。
  5、培训骨干。举办由各司局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公务员培训班,重点掌握职位分类工作以及制定职位说明书的方法和要求。
  (二)实施阶段(1995年2月1日—5月15日)
  实施工作须按以下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召开工作人员大会,由总行领导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动员报告,并部署具体实施工作。
  2、设置职位。各司局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按照职责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职位,将司局及处室的职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职位。
  3、制定职位说明书。各司局按设置的职位及其职能,确定每一职位的职责范围、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编写职位说明书并报总行领导小组审定。
  4、选择配备人员。在对总行现有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试或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所设职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确定各职位人选。
  5、履行过渡手续。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确定职级,履行手续,完成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同时,采取妥善措施,调整、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
  6、组织实施单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及总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总行的实际,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单项管理制度,使人事管理按照新制度入轨运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1995年5月16日—6月30日)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结束后,各司局要进行总结。总行要对各司局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各司局职位设置、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人员过渡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同时,对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总结。
  五、实施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既要统筹规划,分步进行,又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是进行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完成人员过渡等工作。对单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人事部已经颁发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单项规定,将结合总行的实际,拟定实施意见,尽快按照新的制度入轨运行;对人事部尚未颁布单项规定,但基本原则已经
明确的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退休等项制度,根据总行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试验;有关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辞退和回避等难度较大的制度,待人事部下发实施办法后再结合总行实际,逐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