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 号】渝人发[1998]7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条件【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
(渝人发[1998]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考察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其录用后对拟任职位的适应能力和发展潜能,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坚持知人善任、任人为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均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督,并组织实施录用面试工作。
第二章 面试组织
  第五条 根据每一次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原则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5-9人的奇数组成面试考官组,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行面试。
  第六条 面试考官组的主要职责
  1. 根据空缺职位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要求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并负责面试的实施。
  2. 组织学习、研究掌握面试试题和面试评分标准。
  3. 组织面试、评定面试成绩。
  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要的评语。
  组织监察小组,负责面试纪律监督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方法
  第七条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心理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有关的个人基本情况、知识经验、技能、能力、性格、气质和求职动机、价值观等方面。面试内容具体分解为若干项目,称为面试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测评要素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必要时,可以授权市以下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第九条 面试测评要素的确定须遵循如下原则:
  (一)以工作分析为基础,即从拟任职位的职能、职责和职权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出发,确定测评的项目;
  (二) 面试应选择适于面试办法测评的项目,避免与报考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测评项目重复;
  (三) 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和与拟任职位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比例。
  第十条 根据不同对象和拟任职位的不同要求,可以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诸种面试方法中,选用一种或同时选用多种面试方法。无论采取何种面试方法既要注意科学性、规范性,又要合理确定各种方法在整个面试中的占分比例。
  (一) 结构化面试
  根据拟补充职位的特点,预先设计好测评项目,编制好提问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时间等。采取由主考官向考生提问的交谈方式进行。并可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追问。
  结构化面试的试题可以采取统一式,即主考官根据同一试卷向应试人员提问,考生按提问要求作答;也可以采取抽选式,即几套内容不一,但水平相同的试卷,由应试人员任意抽选作答。
  (二)情景模拟
  1. 公文处理法:这是测试报考人员文字表达能力的常用方法。首先由主考官提供素材,或布置一批待处理的文件,然后由报考人员根据这些素材和主考官的要求撰写公文、处理公文。也可由主考官带领报考人员到某一地区或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采访,报考人员根据调查结果或被采访人提供的资料,按要求撰写公文、处理公文。
  2. 现场操作法:制定一个特定的工作环境,在模拟工作中动用各种手段综合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和对某种业务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以及适应工作的程度。
  (三)无领导小组讨论
  将报考人员按相同或相近的报考职位分组,一般6--9人一组。由主考官提出讨论问题后,在无人组织的情况下,就某个问题进行无领导(无主持人)讨论,考生各自提出自己的见解。考官根据报考人员的讨论情况,对其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仪表举止、语言表达、阐述问题的逻辑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定。讨论时间一般为一小时。
  (四)心理测量
  运用心理学的方法,设计一系列心理测量标准,主要通过答卷或人机对话的方式,考察考生智力、品格、兴趣、个性特征等方面的情况,进而分析考生的人格倾向和职业兴趣,为用其所长提供依据。
第四章 面试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面试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面试的内容,实施面试的步骤和方法,其他有关事项。
  (二)编制面试试题。包括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根据各项测试内容与拟行职位的相关程度,合理确定占分比例。
  (三)按面试组织的要求成立面试考官组。
  (四)培训考官
  面试前要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考生及职位的有关资料,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评分技巧、注意事项及其他技术问题。
  1. 使考官明确面试也是考试,根本目的是进一步考察报考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 使考官明确拟补充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繁简难易、资格条件等,以职位说明书为出发点衡量报考人员的能力水平,使职位要求同面试试题、考官打分三者间相互统一。
  3. 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评分技巧、注意事项及其他技术问题。
  4. 组织考官进行模拟面试。
  (五)通知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六)布置面试考场。面试考场一般由面试室、候试室和考务办公室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立考毕休息室。面试室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员和核分员席,记时、记录席(有条件的可录音或录像),考生席和监督席,必要时,可增设旁听席。
  (七)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面试。
  (八)主考官向应试人员宣布注意事项,同时由主考官组织考官及面试的主要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见面,提出有否回避事宜。
  (九)面试前由面试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应试人员顺序,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十)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候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