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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银发〔2016〕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邮政储蓄余额查询
一、关于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个人开立类、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类户。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类户,无需绑定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类户时,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五)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类户变更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类户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变更业务时,应当按照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信息,并采取措施核实个人变更信息的真实意愿。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类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且绑定账户为他行账户的,应当要求个人先将类户所有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赎回、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将类户资金全部转回绑定账户后再予以变更。
(六)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类户销户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类户销户时,绑定账户已销户的,个人可按照
银行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后绑定新的账户,将类户资金转回新绑定账户后再办理销户。
(七)银行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时间以外办理类户开户业务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一是银行可先为开户申请人开立类户,该账户只收不付,在银行按规定联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后账户才能正常使用;二是银行可以通过公安部认可的其他查询渠道联网核查。
(八)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接入接口规范——个人银行账户部分〉的通知》(银办发〔2016〕168号)要求,对类户和信用卡账户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报备时间另行通知)。
(九)银行为个人开立类户时,应在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处置方法。
(十)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管理事项另行通知。
二、关于类户的使用
(一)银行应当积极引导个人使用类户办理小额网络支付业务,在移动支付中便捷应用,建立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保护机制。
(二)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其中,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其中,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
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需求,在规定限额下设定本银行的具体限额。在确保支付指令的唯一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的前提下,类户向绑定账户转账可以不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类户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是指购买银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
(三)银行可以通过类户开展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的移动支付业务。
(四)个人可以将在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绑定本人同名类户使用。
(五)银行可以向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类户还款,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六)银行可以在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类户向绑定账户发送指令扣划资金。
三、建立健全绑定账户信息验证机制
(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发挥协调作用,推动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积极利用小额支付系统或者其他渠道,协助建立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的绑定账户互验机制,实现对绑定账户的客户账户信息查验。